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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2章

龙族中的黑光-第9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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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加图索家族还会是谁?

    她倒是不反感这种死犟死犟的孩子气。或者说,她自己也就是这样的死小孩,说一些帅气的话,在过于强硬的底线面前昂首挺胸,甚至为了一个不怎么熟的小弟在三峡水底差点把命丢了

    想到这里,诺诺不由得一个趔趄,似乎是踢到了一块坚硬的石头。

    稍微看了看四周幽静的环境和稀少的行人,诺诺索性将薄薄的帆布鞋和白色丝质船袜一起拽下,提在手里,光着脚开始在公园光滑的卵石路上蹦跳起来。

    如果说她是那种死犟死犟的人,那么她最看不惯的就是那种总是低头丧气怂怂的家伙。

    比如说路明非。

    她当初之所以会接近他,也无非是因为小魔女的爱捉弄人的性子占了主导,但只是稍微折腾了几下,她就发现路明非比她想象中的还要落魄、还要怂怂的更多倍。

    她很讨厌这样的人,就像是一面镜子,令她想起自己以前最柔弱的时候。

    于是她在灯光中华丽登场,仿佛手持刀剑的天使,威武美丽而不可侵犯,轻轻松松地就帮他找回了场子。接着,就像是头脑一时发热,她认下了这个怂怂的小弟。

    说起来,人还真是一种容易头脑发热的生物。

    比如头脑一热,她就认下了这个倒霉并扶不上墙的小弟;比如头脑一热,她就在三峡水底让出了自己的潜水服,在生命垂危的时候把他拍进潜水钟;比如头脑一热,当她看见那个对天鸣枪三声并从二楼跳下来的家伙,她就觉得自己已经喜欢上了他。

    “啪――”

    清脆的响声。诺诺的嘴角微微翘起,拍掌庆祝自己终于拐回了正题,而不是继续在怂怂的小弟与过去的回忆上纠结。

    没错,能够让她都这么冥思苦想的,也就只有谈恋爱这种她最熟悉也最不熟悉的事情。

    度假旅行什么的并不稀奇,她和恺撒也曾经在他最喜欢的波涛诺菲的海湾驾驶过帆船,或者是在另外一些不出名但风景独好的地方。甚至她都没必要因为地点而纠结,因为她对中国可比恺撒要熟悉了不知多少倍。

    真正令她一直在纠结的,就是恺撒在来北京之前发给她的那段情意绵绵的求婚短信。

    “嗡――”

    手袋里的手机开始震动,来电显示是‘恺撒’。诺诺旋即咬牙切齿地将它拎了出来,恶狠狠地摁在“结束通话”的红色触摸块上。似乎光是挂断电话还不够解气,她很快又将电板扣了出来,作势要扔进垃圾桶。

    不过她犹豫了一会儿,还是将电板和手机一起收入了袋子里。

    固然,短信的内容是很令人害臊,更别提当时还有苏茜在一旁围观而增大了耻度,可从另一个方面来看也是最能够体现他的心意的。恺撒在杂志上发表的连载大大地提升了他的文学水平,能够让她光是看着就觉得脸红心跳,忍不住稍稍幻想求婚时的场景。

    可惜她现在已经懒得去干这种傻气的事情。

    来到北京已经快一个星期了,恺撒每天就窝在酒店里查资料、或者稍微外出一下,到几个之前选定好的地点进行勘察,架势煞是努力,貌似想要在这个重大的任务上力压狮心会一头。

    没有理会她。

    就像之前的短信根本没有发过来一样,他还是保持着和从前一模一样的态度,对于她的到处跑到处晃的行为也不加制止,听之任之。

    “混蛋!”

    诺诺气不过,又恨恨地骂了一句。

    就算她和别的女孩子不一样,本**玩又爱闹,还疯疯癫癫总是不像话但是怎么能够因为这样,就不再关心她了呢?

    再将电板装好,开机,恺撒的电话果然在打到第三个之后便停止了拨打。

    当然,在思考恺撒在这件事情上的不对时,诺诺自动忽略了她拥有的a级血统所带来的超常体能、以及在体能课上拿过全a的精湛战斗技巧,寻常成年人没有十个以上根本不是她的对手。另外还藏有一把袖珍的非杀伤性手枪,用于防范意外。

    “卑鄙的家伙,薄情,冷漠,功业心重”

    她不带重样地念叨着,同时揉了揉有些发酸的脚腕,寻思着四周能够坐下来的地方。

    不管是谁的错,总之她现在很不开心。

    诺诺找到一棵长势良好的大树,靠着粗糙斑驳的树干,缓缓坐在草地上。

    往常在她不开心的时候,她总是会变本加厉地到处乱逛,一下子出没在酒吧的灯光热舞中,一下出没在寂静无人的荒山。随着时间的流逝,心情便自然而然地变得平静。

    或许欺负一下路明非也是个不错的选择

    凌乱的记忆碎片中,一双金色的眼眸骤然浮现,在幽深黑暗的水底,带着所有生命的辉光,来到她的跟前。

    是梦境?还是现实发生过的事情?

    富山雅史给她的解释,是在水下受伤后所产生的一种应激反应,金色的眼眸是诺顿所造成的心理阴影。她当时只是笑了笑,权当赞同。

    但以她天生的侧写能力,几乎就能比肩任何一位所谓的心理学专家。

    诺顿所携带的是毁灭一切的仇恨,那双金色眼眸中同样带着十二分的愤怒,和隐藏地极深的冰冷――以及那种无法抹消的对她的关心。

    究竟是谁?

    诺诺不由得用手遮住面容,第一次感觉到分外的疲倦。

    她是小魔女,她也是普通的女孩;总是在过于奔腾而凌乱的任性中流动,她的体力也有耗完的时候。

    不倒不如说,她已经有些无法再承担由任性而带来的责任和负担了。

    偶尔有那么一个瞬间,她会觉得自己已经厌倦了一切,只想找个地方安安静静地待着,修养气息。抛开往昔的任性?似乎也无不可。

    她累了。

    指缝间透过薄如婚纱般的金色阳光,在一片混乱与疲惫之中,堪堪以其熟悉并独有的色泽给予她少许的安慰。

    “我只是累了。”

    仿佛梦呓,又像是在说服自己,她轻轻地低语,手中依然拿捏着屏幕亮起的手机。

第五十一章 不能给予的幸福(1)() 
高楼,大厦,车水马龙。

    路明非低着头在人流中穿行,时不时看看周遭的建筑物与地图进行对比,乱糟糟的头发和苍白虚弱的脸色令他显得很是狼狈。

    陌生的城市,陌生的人,那种在人群中形影单只却依然盲目追寻的感觉,令他想起那次异常错乱的丽晶酒店卡塞尔学院的面试。

    区别只在于一般陌生和非常陌生。

    其实追根到底,他现在也没有什么想要去的地方――或者说,没有什么能去的地方。

    于南方小城里从小待到大,自然在偌大的北京城里无亲无故,除了酒店以外无处可投靠。又没什么本事被委以重任,于是在大家都在努力追寻虚无缥缈的龙影时,他毅然回归了上网打星际的老本行。

    现在出来遛街,也是因为暂时玩腻了。

    再次走过一座人行天桥,在确认还没有到完全不认识回酒店的路的地步后,路明非继续放任自己的思想如脱缰的野马一样奔腾。

    认真说起来,北京是首都没错,但是并不是每一栋建筑都立志向世界最高楼发起挑战,也不是每一栋建筑都具备了某某著名设计师的复杂理念。有的高楼大厦是几十年前的高楼大厦,有的新兴建筑到如今也是半新不旧。除了一些比较著名的建筑物,在其他的地方,路明非甚至有种找到了当年自家小城的感觉。

    而正是为了这种感觉,他才看似漫无目的地在大街上走来走去。

    来到一个陌生的地方,如果想要让自己的内心安定下来,恐怕就只能努力寻找一些并不存在的往日熟悉的场景吧?

    比如放学后他常去的那个台球室,老板是个高中就辍学然后到外省打工乱晃的家伙,说起话来带有一股浓浓的潮汕味,不过人还是很好的,会给他这种熟客留着最好的台子;比如说那个营养快线和包夜费比别家低了一块钱的网吧,网管总是一副睡不醒的样子,带着耳机看一些莫名其妙的港漫和老电视剧。

    比如说他常常可以一坐几个小时的天台,如今有一年没光顾,指不定青苔已经占领了他最喜欢的位置。

    那里可以看着城市的日落,等最繁华的cbd区的光辉一点点亮起来。

    尽管与他无关,但那些光亮能够让人心安。

    南方小城的夜景,便主要是以繁华的cbd区为主;一束灯火,点点阑珊。他最熟悉的场景,就在阑珊之外的黑暗中,坐看阑珊。

    真正大城市的夜晚,才是它们彻底活过来的时候。

    他以前在网上逛论坛,翻到过一个帖子,大概是把北京和上海的夜景做一个对比,并且分别拍了照片。上海夜晚的光亮,遍布在繁华的办公楼和酒店上,沿街的灯光反倒不那么显眼,颜色暗沉,仿佛将灭将熄的香火,或者冷却的熔岩。

    不远处的水面倒影出建筑群模糊的光影,尖尖的东方明珠塔独树一帜。

    而在北京,亲眼见证过之后,则更令人叹服。

    蓝、青、黄的建筑灯光只配显出一种色彩搭配的点缀,真正令人讶异的,反倒是道路两旁交相辉映而出的金色光影,从高楼上向下看,仿佛一条生机勃勃的金色动脉,交织又分散着联通构成了这个最为重要的城市,供给血液般的车流涌动。

    却找不到阑珊的光芒。

    卡塞尔学院处于群山环绕之中,幽静,也无耀眼灯光。在那座他曾开着布加迪威龙去看星星的小山上,除了星星般的萤火虫,也是一个遥看学院的好位置。

    人群之中,似乎也出现了一抹熟悉的光辉。

    酒红色的长发一闪而逝,宛如窖藏多年的醇香红酒,哪怕只有一瞬间显露,也足以让人铭记于心、乃至流连忘返。

    “诺诺”

    路明非惊疑不定地嘀咕着,头脑从遐思中清醒过来,脚下的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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