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魂:1768年中国妖术大恐慌-第2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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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妖术大恐慌的由来
康熙初年,两个术士前往投靠吴三桂叛乱。途中,他们在一个县城停下来过夜。其中一个面对西墙躺下睡觉。另一个说:“不要睡在那里,夸晚亥刻(丸时)这墙会塌下来的。”那一个说:“你的法术还不深,这墙不会往里倒,而是会往外塌。”时辰到时,墙果然像他所预言的那样往外倒塌了。
十八世纪初年,常熟有个归隐林下的官员,是个会鉴别巧技奇术的行家。所有当时有点名气的术士都来拜访他。有一次,来了一个和尚,能够在自己的化缘僧钵里制造幻象,让那里看起来一派鱼龙出没的景象。和尚邀请官员一起进山旅行。他们在一所庙宇前停下休息时,和尚突然消失了。官员便向庙里的其他和尚询问。他们回答他说:“他说你应该剃度后留在此地。永不回家。”官员大窘,向和尚再三哀乞,他们才答应,如果他能为修建庙里的正殿捐献十万两金子,他们就会放了他。官员无奈,只好给他们写了一张十万两金子的欠条。和尚此刻竟然又出现了,客客气气地向他致谢,并向他出示了那神奇的僧钵。官员在那里看到自己的全家都聚集在家中大门口。突然间,他发现自己真的是站在了自家大门前,而和尚则已无影无踪了。当他进去找到自己的钱袋时,发现里面少了十万两全子,却多了那张欠条。有人说,这大概是白莲教干的。十八世纪,长治一个姓陈的居民有个才貌双全的女儿。一天,一个靠乞讨为生的游方道士看到了她,便带着自己的讨饭碗在陈家门口附近停留下来。当道士看到一个盲人走出来时,便问他是干什么的。盲人说,他是应召来给这家人算命的。道士声称,有人托他当媒人来给这家姑娘说亲,所以,他需要知道她的生辰八字(即她出生的年、月、日及钟点)。得到这些后,道士使走了。几天后,姑娘感到双腿渐渐麻木,而后便陷入了昏睡状态。她莫名其妙地被带出家去,发现自己在一条渺无人迹的路上由道士领着走。道士将她带到了一所看上去颇像她自己家的房子里,拔出刀来向她的心口刺去。她感到自己的魂从体内飞出,并看到道士一面口中念念有词、一面将她心上滴下的血涂到一个木偶上。她感到自己已与木偶混为一体。道士命令道:“从此后你须听从我的差遣,不得违误!”
(这是《清?类抄》和《聊斋》的故事)
这些故事,或者希奇古怪,或者隐晦曲折,是中国笔记小说和民间传说中成千上万有关妖术故事中的几例。我所指的“妖术”,在这些记述中,便是通过对精神世界的操纵来强化个人的力量。这也是我对“妖术”的一般定义。从这一意义上来说,所谓“术士”就是那些据称拥有几种不同类型的强化力量的人,包括认识上的强化力量(能够超越时间和空间,尤其是能够预言未来),遥控事物的强化力量(能够穿越空间移动物体),驾驭生死的强化力量(能昭操纵生命,或将之从活着的生灵那里取走,或将之赋予没有生命的事物)。这些力量一般被称之为“术”,这意味着我们应把它们视为¨妖术”(sorcery,而不是“巫术”(witchcraft)。根据伊文斯—普里查德(Evans…Ptitchard)的区分,有关“妖术”的知识是任何人都可以学得的,而对“巫术”的掌握却是与生俱来的。在中文中,没有哪个单词包含有英文中的“sorcery”一词所包含的各种意思,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这在中国并不是一个统一的概念。 ①那些反对人们私下与精神世界发生交往的正统力量,往往会使用“妖术”、“邪术”或“左道异端”等词语来稚呼这样的行为。在刑典的语言中,上述词语亦有出现。同时被使用的还有“妖人”和“妖书”两词。普通百姓则会根据实际情况使用不那么难听的说法。一个“妖人”( sorcerer)可以是一个“术士”(从字面上说,就是一个掌握术法的受过教育的人),而能与精神世界发生关系的中介人,则可被称之为“巫”——这个词早在古代便被用来特指与鬼神世界打交道的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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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宗教”在中国并不是一个统一的概念。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在中国的环境下就不能对宗教进行研究了——如果我们相信这对理解中国或是理解宗教都是很重要的话。当然,我们应当非常仔细,避免掺入违反证据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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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我所知,迄今为止还没有任何人用任何语言对中国的妖术进行过综合研究。 在这里,我也只是从同1768年事件有关的几个角度对这一庞大课题进行探讨。我将涉及到有关于人的灵魂的看法,有关通过法术而使无生命的物体获得生命的看法,以及有关通过怎样的途径才能避免受到妖术之害的看法。我将向读者揭示,叫魂的幽灵如何因一些信念而产生,而这幽灵竟如此可怕,它不仅迫使普通臣民去残杀生灵,也驱使一位皇帝在全国范围内发动了一场破坏性甚大的除妖运动。
躯体与灵魂
灵魂与躯体的可分离性
有关一个人的灵魂可从躯体中分离出去的看法。是以一种有关灵魂构成的复杂信念为基础的。中国人相信,灵魂本来就有着多种层次。一种非常古老的传统看法是,在一个活人的身上同时存在着代表精神之灵的“魂”及代表躯体之灵的“魄”。早在公元前二世纪,这种关于灵魂两重性的认识便已存在;而且,当时这一认识已经与“阴”“阳”双重构成的宇宙观联系在一起——阴阳相依,方有世间万物(包括人类)的存在。同阴阳相对共存一样,当人活着的时候,灵魂的两个部分和谐地共存于人体内;而当人死去时,它们便分开了。“魂”与“阳”相对应(并与男性、轻质和动态相联系);“魄”则与“阴”相对应(并与女性、重质和静态相联系)。“魂”所控制的是较为高级的机制(脑与心),而“魄”所管理的则是有形的感觉和身体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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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科恩曾指出,中国人的信念要求灵魂具有多样性是由于在有关死的同题上两种看法重叠的结果,一是祖先崇拜,一是同最后审判和转世联系在一起的佛教报应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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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本书的讨论相关,值得注意的是,要将轻巧、易变的“魂”从一个活着的人身上分离出来,竟可以是一件惊人的易事。通常在人睡觉的时候“魂”便是与人体分离的。当然,它通常会回到人体。但如果“魂”离开人体的时间延长,就会产生各种各样的异状和反常情况,包括人会生病、昏昏沉沉、发疯,或者死去。在荷兰汉学家德一格鲁特居住过的一个中国东南部社区(厦门),他发现“人们的惊恐、焦虑和失眠状态可能是同魂较长时间与身体分离有关联的。”②失魂状态在解释儿童的病因时似乎显得特别重要。在德。格鲁特的著作中这样的十九世纪的资料来源,也得到了现代学者在这方面进行的田野研究的呼应。在当代台湾,当孩子没精打采、烦躁不安以及生病时,人们会将之归咎于失魂,认为孩子的魂可能是被“吓”跑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把孩子带回到他被吓着的地方召回他的魂,他的病也就会好了。
关于可以将已从体内分离出去的魂再“召唤”回来是一种非常古老的看法。这是同人死后的礼仪活动以及从病中痊愈康复的过程联系在一起的。公元前三世纪初期,这似乎就已成为中国中南地区萨满教葬仪的一部分。到了汉代,这又成为一种叫做“复”的仪式的一部分。有关这种仪式的图画在公元前二世纪的马王堆墓葬中被发现:当某人死后,死者家中一名成员便立即担任起“召魂人”的角色,爬上东边的屋檐,面向北方,挥舞着死者的衣服,大声叫道:“嗔!某某(死者的名字)回来吧!”这里的假设是,死者的魂只是在他睡觉或失去知觉时暂时离开了他的躯体,因此,用他所熟悉的衣服等物便有可能将他召唤回来。从事这种仪式是为了“将死者的‘魂’召回来与他的‘魄’,团聚”。这里的前提则是,“魂”是“魂魄”中更轻飘易逝的组成部分,比较容易与躯体相分离,也很快便会消失。相形之下,“魄”在入土时便走得慢多了。这就解释了为什么人们必须召唤的是“魂”而不是“魄”。(十八世纪的叫魂术也是以“魂”为目标的。)
自愿与非自愿的灵魂丧失
中国人相信,灵魂是既可以通过自愿的方式、又可以通过非自愿的手段而与躯体分离的。同死者的交往可以经由“魂游”或“夺魂”来实现。在发生魂游时,魂游者的“魂”被送往地下访问死者。从魂游者在回魂时有时会遇到麻烦的许多故事来判断,这被人们看作是一件十分危险的事情。①这样的故事揭示了一种令人不安的焦虑。那就是,“魂”可能会在试图回到躯体时迷失方向;或者在此期间,躯体会因为人们误认为人已死去而遭到损坏(也许,这是同人们担心因睡着而被误认为已经死去的恐惧是有关联的)。②然而,关于人们会在并非自愿的情况下便失去灵魂的说法更令人担忧。除了“惊恐”或其他创伤③有可能刺激魂脱离躯体外,魂实际上还可能会被其他人或某种超自然力量偷走。人们可能让“复仇鬼魅”和妖魔为此承担责任。德…格鲁特在厦门的采访对象曾向他叙述过“某些喜欢从人身上汲取精气的恶鬼”的情况。人们称这些鬼怪为“走马天罡”或“半天秀才”。如果一个人失去了知觉,人们会把他送到一个“师公”那里,由师公为他举行一种叫做“抢精神”的仪式,以便从偷去了他的魂的“冥物”那里将魂找回来。人们知道,从事偷魂的鬼怪夜间出没于路边。在许多故事中,“不幸的人被这些人类天敌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