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离北上广-第8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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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住证之殇
2010年之前,大多数在广州漂泊的外来者,一提到暂住证,难免心有余悸。2003年的“孙志刚事件”也已成为“暂住证年代”不能忘却的黑暗一笔。
那时,《南方都市报》报道了“一大学毕业生因无暂住证被收容并遭毒打致死”,也就是孙志刚事件。
27岁的孙志刚毕业于武汉科技学院,在应聘到广州一家服装公司后,就落地广州了。2003年3月17日晚10点,孙志刚一如往常出门去上网,由于刚到广州20天,还没办理暂住证,碰巧那天出门也未带身份证。事情就演变成了他在《城市收容“三无”人员询问登记表》中所填写的:“我在东圃黄村街上逛街,被治安人员盘问后发现没有办理暂住证,后被带到黄村街派出所。”
那晚,他打电话给自己的室友成先生(化名),让他带着身份证和钱去保释他。但是,当成先生去了派出所,却被警方告知“孙志刚有身份证也不能保释”。成先生亲眼看到许多人被陆续保了出来,但他先后找了两名警察希望保人,但那两名警察在看到正在被讯问的孙志刚后,都说“这个人不行”,但并没解释原因。他很纳闷,于是打电话给广州本地的朋友,他的朋友告之,之所以警方不愿保释,可能有两种情况,一是孙志刚“犯了事”,二是“顶了嘴”。后来,成先生回忆说,之后他在派出所的一个办公窗口看到了孙志刚,于是偷偷跟过去问他“怎么被抓的,有没有不合作”,孙回答说“没干什么,才出来就被抓了”。而在跟孙志刚的对话中,他承认跟警察顶过嘴,但他认为自己说的话不是很严重。
第二天,孙的另一个朋友接到孙从收容站里打出的电话,据他回忆,孙在电话中“有些结巴,说话速度很快,感觉他非常恐惧”。于是,他通知孙志刚所在公司的老板去收容站保人。之后,孙的一个同事去了一次,但被告知保人手续不全,在开好各种证明以后,公司老板亲自赶到广州市收容遣送中转站,但收容站那时要下班了,要保人得等到第二天。
3月19日,孙志刚的朋友打电话询问收容站,这才知道孙志刚已经被送到医院(广州收容人员救治站)去了。在护理记录上,医院接收的时间是18日晚11点30分。成先生说,当时他们想去医院见孙志刚,又被医生告知不能见,而且必须是孙志刚亲属才能前来保人。20日中午,当孙的朋友再次打电话询问时,得到的回答让他们至今难以相信:孙志刚死了,死因是心脏病。护理记录表明,入院时,孙志刚“失眠、心慌、尿频、恶心呕吐,意识清醒,表现安静”,之后住院的时间,孙志刚几乎一直“睡眠”:直到3月20日早上10点,护士查房时发现孙志刚“病情迅速变化,面色苍白、不语不动,呼吸微弱,血压已经测不到”。医生在10点15分采取注射肾上腺素等治疗手段,10分钟后,宣布停止一切治疗。孙志刚走完了他27年的人生路。
护理记录上,孙的死亡时间是2003年3月20日10点25分,虽然医院在护理记录中认为,孙是猝死,死因是脑血管意外,心脏病突发;但是,尸检结果却表明:孙志刚死前几天内曾遭毒打并最终导致大面积软组织损伤致创伤性休克死亡。
3个月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孙志刚案,而涉案罪犯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但是,这样一个无辜生命的逝去却不得不让人发问,究竟谁该为这场惨剧负责,仅仅是一纸暂住证是不是就该接受不公平待遇?
孙志刚之死并没有停止有暂住证引发的惨案发生,那薄薄的小本似乎成了区别人身份等级的戳印。
“流民”困境
“我每天开着车子,在广州这个城市里穿梭,却只像一名过客,毫无融入感。到外面谈生意,我一直对别人说我是湖南人。”1997年,李先生来广州,至今已有十几个年头。从最初的一名湖南过来的打工仔到现在拥有运输车队的公司老板,李先生的身家已经不同往日,但身份却依旧。
李先生在广州碧桂园拥有一套建筑面积140多平方米的复式房,在这个小区里居住着将近30%与他一样有楼有车有生意的“流动人口”,但是,却不能获得这个城市的认可,徘徊在城市居民的边缘。
他认为,虽然政府对入户广州的条件做出限定:有固定职业,35周岁以下的本科未婚青年可以入户,又或者是35周岁以上的要有什么职称等等。但这只能代表城市群体中的一部分,还有一部分虽然没有高学历,但为当地税收创造了高价值的人,却被拒之门外。他以自己做例,“我只有高中学历,但我勤劳,我凭着自己的努力创造了财富,我办了公司,今年新招进了外地的大学生,并顺利为他们办了入户广州的手续,而我这个老板却因为学历达不到要求,至今仍是流动人口。”
对于李先生而言,“其实,一年交一两百元钱办一张暂住证,对我来说是小菜一碟,问题是这仅仅是一种形式而已,暂住证并没有为我的生活、工作提供任何便利。除了买车、考驾照等需要用一下之外,它对我毫无用处。”
暂住证有时不仅没有提供便利,还成了外来人口的行动枷锁。
在广州拥有3家公司的何先生从安徽来广州已经“暂住”了12年,如今,他事业有成,但是,因为“身份问题”,作为老板的他所享受的待遇甚至还不如手下的员工,就像他所说的:“我手下的员工九成是广州本地人,他们来去自由,想去香港就去香港,但我这个外地户籍的老板,却难得要命。”这一点对于经常需要赴港谈生意的他来说,非常不便。
何先生认为,暂住证给流动人员的待遇应有所体现,一个人在广州奋斗多年,创造了财富,政府能否给他享受一定的服务呢?“它不能仅仅是一张配合治安管理的卡,我既然交了钱办了暂住证,认可了我的暂住身份,但为何办港澳通行证还要回老家开资料证明呢?我觉得这部分工作应该由广州有关部门来完成。”
有专家分析,“暂住证”一词本身就隐含着“迟早要离开”的意思,是居住地对流动人口的不够接纳和认同。事实上,流动人口已经构成居住地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部分流动人口很可能在“暂住地”居住一辈子。这部分人都是为居住地做出贡献的,但却得不到相应的权力与待遇。
同时,“办证收费”已成了暂住证实行过程中的潜规则,收费项目巧立名目捆绑在办理暂住证上,比如,广州的“治安费”、“劳动调配费”、“卫生费”……办一个证到底需要交哪些钱?据《南方都市报》一篇报道说,一个广州不同的区办理价格还有差别,白云区办是180元,但交了180元,还得再交20元统一拍照的钱,自己的照片还不行;但到了开发区就是25元,有时候还还价还能便宜一些。
政府部门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有财政收入支撑,何以对“特定的人”再行收取“特定的费用”?这不免让人联想这个证的“蛋糕效应”,按一个人100块计算,整个广东3000万流动人口,以暂住证取得的财政收入就高达30亿!
暂住证基本上是管制思维下的产物;只有管理功能;基本没有服务功能;何况“暂住”二字本身就带有歧视色彩。“暂住证”的背后很可能就是对二元社会身份制度的复活:那种以地域为框架的“身份鸿沟”带来的是两种水平与质量的权利、福利和自由,它将一个城市划成两个阶层。市场配置资源,那么,人与人的主体关系只能由契约决定,人的“自治性”理应在社会生活中起主导作用,城市必须由没有身份界限的具有平等主体性的公民自治参与——而“暂住证”已然窒息了社会底层民众的创造性和对政治权利的合理诉求。并且,当“暂住证”成为某些部门“融资法宝”的时候、当无证者面临“查证忧虑”和“错罚凶险”的时候,那散发光芒的权利却将“免于恐惧的自由”放逐在千里之外。
据说,1215年英国的《自由大宪章》就宣告“自此以后,任何对余等效忠之人民,除在战时为国家与公共幸福得暂时加以限制外,皆可由水道或旱道安全出国或入国。”而这是迁徙自由权最早的成文法渊源。
“居住证”让你幸福吗?
2010年元旦,“居住证”取代了使用10年的“暂住证”正式成为流动人口的新标签。“居住证”与“暂住证”仅一字之差,但对于流动人口的待遇是不是千差万别?
一位名叫“广州早茶”的网友在分享了他面对居住证的感受,他认为,自己依旧是居住证的“夹心层”,我们可以一起看看他的这份无奈。
再过几天,广州的“暂住证”就改叫“居住证”了,而且实行“五年入学,七年入户”。不过我认为,无论叫什么,都只是纸上画饼。
2004年,我从湖南来到广州,在正规单位工作了5年,有社保、医保、住房公积金。但是,我没办暂住证,也不想办。除了交钱盖章,拿个本本揣在怀里,它能给你带来任何一丝优惠或是便利吗?乘交通优惠、进公园优惠、就医优惠、电话办理便利、港澳通行便利?统统没有!它能带给你哪怕0。01%的广州人的体味吗?不能!如果一个本本揣在怀里,就算是揣个五年七年,也带不来任何收益、便利或者入户的希望,那我为什么要傻乎乎地抢着排队交钱拥有它?
两年前,我结婚了,娶了个广州媳妇,我本以为,这会让我离成为广州人的希望更近一点。但是,没有。按照规定,我要结婚满七年才能入户。后来,我又打听专门代办户口的代理公司,他们说能办,代价是一二万元。我是广州居住证的“夹心层”,虽然已到广州5年,但在居住证制度面前,我的居住时间仍然是个零。
万幸的是,好在夫人是广州人,好在我们拥有了一套有省一级小学学位的二手房,不然孩子上学也将成为一个大问题。
“广州早茶”的想法让我不禁想到这样一个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