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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章

南京大屠杀-第5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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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区国际委员会委员马吉牧师把十六日夜里至十七日白天被强奸的妇女定为一千人,这也是大致推测,但仅根据安全区国际委员会所列举的,说实际受害人是十二人啦、四十人啦、一百人啦等等,都是令人可笑的。在留在南京市内的二十五万乃至三十万市民中,有十五万以上的市民在安全区内避难。管理这一包括十个难民收容所在内的安全区委员有十五人,即使加上中国的委员助理,其人数也是屈指可数的。在这种情况下,委员们不可能听到发生在安全区内的所有事件。而且,可以想象,即使收到了报告,也不可能如数报告日本大使馆,而且关于强奸等情况,受害人及其家属大都隐情不报(参照本书第八十六至八十七页)。再有,就安全区的委员们而言,在安全区以外的市区内发生了什么事件,他们就不得而知了。
  马吉牧师估计,从十六日至十七日,在南京被强奸的妇女有一千名,这是根据日本兵横行不法。使全市处于恐怖状态之中和兽性大发作的传闻而作出的大致推测。当然, 这可以说“不具体” 。但马吉牧帅所说的一千名妇女被强奸“,铃木明说”是抽象而夸张地解释了这份记录“(即表示受害人有十二人的安全区国际委员会的记录。——洞富雄注;单行本《”南京大屠杀“的无稽之谈》,第二四八页)。对铃木明的这种简单的解释,我不能同意。
  前面提到的金陵大学博士贝茨曾在远东国际军事审判时作为证人作证说,仅根据“安全地带的国际委员会报告”,在南京占领后不到一个月,“估计发生强奸事件八千起” (《远速》,第三十六号,载前引资料集1,第五十页)。另一方面,国际委员会主席、德国人拉贝在一月十四日致德国驻上海总领事的信中写道:“强奸了约两万名妇女” (《远速》,第五十九号,载前引书1,第一六六页)。拉贝所说的两万人大概是对全市被害人数的估计数。说八千起事件也好,两万人也好,我也不是不觉得有些夸张,但在远东国际军事审判时也是辩护人的博学之士泷川政次郎博士,曾于南京沦陷后半年访问那里时记下了这样一段话:“据我所乘的人力车车夫对我说,现在南京市内,没有一个姑娘不遭到日本兵的暴行。”(《新版:评东京审判》,下册,第九十六页)
  对马吉牧师的手记表示怀疑的铃木明竟然说出这样的话来,他说:
  试举一个小小的例子。在十二月二十八日那天手记里马吉写有这样一段话:“星期二。天气恶劣,先下微雨,继降大雪,这是我们一向所恐惧的。难民区的几乎所有草棚都漏雨,简直等于狗窝,遍地泥泞,难以插足。”
  二十八日是星期二,这是毫无疑义的。但是,查阅了当时记录,二十八日却是晴天。第二天,即二十九日,早晨稍微降了一点小雪,但很快就停了,转为阴天。除二十九日外,几乎都是“晴天”(这段记录,在《诸君》一九七三年一月号里没有刊登,在单行本《“南京大屠杀”的无稽之谈》第一一三至一一四页里有补充记述)。
  铃木明根据“当时的记录”指出,十二月二十九日早晨稍微降了一点小雪,随后便转阴,但在此前后,每天都是“晴天”,而马吉牧师却把十二月二十八日那天写成下大雪。如后面所述,若是十二月二十一日以前每天的气候情况,我也知道一些,但后来的情况就不甚清楚了。如果有记有占领南京当初的每天气候情况的“当时记录”,我很想查阅一下。
  或许正如铃木明所说的那样,二十八日是个晴天。据铃木明说,马吉牧师把十二月二十八日的气候情况写成先下微雨,继降大雪。不过,这种说法却略有舛误。铃木明所依据的是中译本《外人目睹中之日军暴行》,我查阅了英文原文,在书中是这样写的:“十二月二十八日,星期二。我们所担忧的是天气恶劣。先是下起蒙蒙细雨,随即下起雪来。虽说是草棚,但大多简直就象狗窝,住在里面的可怜的难民,其境遇更为悲惨。因为这些草棚大多数不能避雨,而且遍地泥泞”(洞富雄编前引资料集2, 第四十一页)。乍降即露的小雪与“大雪”,情况殊不相同。要批评别人所写的文章,严谨地弄清其所写内容,则是个前提。在这方面,理所当然,不应该根据有出入的译文,而是必须根据原文进行研究。
  这点暂且不说,也许如铃木明所说的那样,二十九日那天下雪,而在那前一天则是晴天。尽管马吉牧师误写为二十八日下小雪,恐怕也不能据此怀疑那位牧师的手记的可靠性。即使是日记体的手记,也有不少是在隔天记写的情况,因此,在执笔时由于记忆错误,将发生事件或事实的时间前后错写一天,遗误于后世的研究工作者,这种例子可以举出不少。但我想再次请教铃木明,希能告知记有十二月二十八日是晴天,翌日二十九日是小雪的那份“记录”的名称。
  铃水明说:“田伯烈所写的主要是以难民区为中心的南京城内发生的事件。而且, 至于有关南京的事件, 则主要是美国牧师——估计是马吉的手记”(单行本《“南京大屠杀”的无稽之谈》,第二一一页)。对此,正确地说,田伯烈编著的那本书是由正文十章(包括序和结论在内)和附录资料七篇组成,正文的前三章内容是有关南京的,在这部分里,马吉牧师的手记占百分之五十五,贝茨博士的手记占百分之三十五。不过,在田伯烈所编著的那本书中收录的有关南京事件的记录,不仅仅是这一些。作为附录,该书还大量收录了南京安全区国际委员会向日本大使馆提出的关于日本军的暴行报告和公函。尽管如此,仅就田伯烈编著的那本书的正文而言,可以说“至于有关南京的事件,则主要是马吉牧师的手记”。马吉牧师也出庭参加了远东国际军事审判,他和贝茨博士、许传音博士一起就南京暴行事件作了长时间的陈述,并各都准备了长篇大论的宣誓口述。
  如此,马吉牧师是有关南京大屠杀事件的重要证人,这是事实。虽然铃木明试图指出这位马吉牧师的证词有矛盾和悖谬之处,但如前面所看到的,其批评没有作用。然而,一部分人对铃木明的著作——包括他对马吉牧师的批评在内的评价依然很高,如渡部升一,他作为导演活跃于社会,博学而声誉颇高。他挥笔疾书,竟然这样说:“‘南京大屠杀’使我们羞对世界尤其是羞对中国,这是所谓日本军在南京杀害三、四十万士兵和男女平民百姓的事件。但是,此事也通过铃木明的详尽的调查报告即《”南京大屠杀“的无稽之谈》一书而真相大白,这种事件无论如何想象都不可能存在。它证明,这次大屠杀的所有传说以及文件的来源都集中到一处。南京大清杀是美国牧师马吉造的谣,而且查到底,这些谣言无一能找出像样的事实根据。总之,日本人由于一个不负责任的外国人的造谣,而被打上了集体屠杀几十万中国人的烙印。”(《历史的阅读方法》,第一三五至一三七页)
  这实在是粗暴的议论,尤其是针对马吉牧师的议论,应当说是无视事实的造谣生事。即使铃木明本人也决没有说过这种活。看来,渡部升一大概没有仔细看过铃木明的那本著作。
  所谓“经常是同一个目击者”
  南京的姜福根曾接受了本多胜一为写《中国之旅》而进行的采访,后来又同访问南京的三留理男见了面(《中国报道》,载《每日周刊》,一九七三年十一月十九日)。姜福根还亲自投稿《控诉南京大屠杀》一文,刊登在《人民中国》一九七二年七月号上。南京的外事工作人员曾多次向日本人介绍了姜福根在少年时代的痛苦遭遇,这种心情,我想是十分容易理解的。不过,铃木明却由此产生了一个残忍的提问,说:“能介绍南京大屠杀的,难道只有当时年仅七岁的姜福根一个人吗?”(单行本《“南京大屠杀”的无稽之谈》,第二一九页。)每当想起看到此文的南京人的愤恨和中国人民的满腔怒火,我的心情便十分沉痛。
  南京的中国陆军总司令部审判战犯法庭(后改为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仅审判了应对南京事件负责的第六师团长谷寿夫中将,并处以死刑。据谷寿夫中将的遗书《血录南京狱中记》说,这次审判仅让受害市民七十五名男子、二十五名女子作为证人出庭(五岛广作著:《第六师团无事实根据》,一九六六年在《熊本广播》连载)。当然,这并非说受害人只有这些,而是考虑到审判的进行,仅选出了一百个受害者。在这些人当中,尚有几十个人健在,何不找他们采访一下呢?倘若此事不成,即使去台湾,自然也能从与蒋介石一起逃到那里的中国人中间找到南京暴行的受害者。我也间接地知道一个人,此人是身负三处刀伤而活在世上的南京事件的受害者。
  在南京开设的战犯军事法庭上对谷寿夫中将的审判,如本书正文所述,似有一百名证人出庭作证。据在这次审判中“对起诉的申辩书”所说,谷寿夫中将被追究的罪责是杀害九百多人,强奸四十多人。而且,据“不服判决补充呈报书”所说,自十二月十二日至二十一日,第六师团在中华门一带所犯事件共达三百七十八起(五岛广作编:《南京作战的真相》,第二二八、二三六页)。
  顺便说一句,在南京的战犯军事法庭受审的与南京事件有关人员,除谷寿夫中将外,还有第十六师团的两个少尉(有砍杀百人比赛的嫌疑)、一个大尉(有砍杀三百人的嫌疑?),共计四人,都被判处死刑(法务大臣官房司法法制调查部编:《战争犯罪裁判史概要》〔一九七三年八月〕,第三五○至三五一页。同调查部:《战争审判记录有关资料目录》〔一九三三年七月〕,第一五四至一五五页)。除谷寿夫中将外,其余三人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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