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家骑士团-第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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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怔之下醒来,见她此时仍是一袭纯白莲花纹绸袍,腰间用黑色细皮带贴身的上下束了好几圈,右手带上了弓手专用的皮制护具,臂弯处装上了金属护肘,修长的腿上穿着紧实的长皮靴和小巧的护膝,把她得娥箩身材体现得淋漓尽致,再配上她的清丽绝俗的姿容,当真美不胜收。
正当我傻傻的看着这位熟悉的美人,心中慨叹着这位精灵郡主的美丽的时候,她美丽的淡红色眼睛已关切的看着我:“不舒服么?” 我感激的对她一笑道:“不,没什么。”
银铃郡主看了看前方,对我说:“皮雷先生说照这个速度,伴晚时我们会到达吉姆斯河的下游,在那附近扎营的话,明天中午前肯定将到达吉姆斯。”我对她点了一下头,却不知该说些什么。
两人又并行了一会,银铃用手拢了拢鬓角的长发,微垂臻首,用蚊音一般的声音说道:“莫…莫拉,你…你最近好吗。”说完之后,嫩白的脸上泛起一阵晕红,我痴痴看着她,心下一阵片茫然,待要说些什么,但脖子像是被人用力掐住一般,喘不过气来。
银铃拢了拢鬓间秀发,低低的说道:“这…这几日,我好…好想你。”被家人严防之下,最近我和银铃难得有单独相处,此刻见面,双方心中自是动荡,热情难抑。我听的银铃说得如此直白,心中洪流再也控制不住,当下迎着银铃殷殷的美目,道:“铃铃,这几日,我…一直想着你。”
顿时,银铃本是凄苦苍白的脸上,如同春风吹过,甜甜的笑了起来。
当下我抛开心下重重羁绊,一路与银铃并肩而行,耳中听到的尽是她的温柔软语,鼻中闻到的尽是她身上的淡淡芬芳,眼中所见的也尽是她的轻颦缓笑,再待得她纤纤玉手伸出,轻轻握住我的手掌,便只觉得恍恍忽忽,不知身在何处了。
大精灵的寿命比一般人类长,大致能达到150多岁,而今年28岁的银铃却只相当于人类的十七八岁,她作为大精灵族的郡主,对箭术,音乐和魔法都有着得天独厚的天赋,尤其是音乐。我时时与她凑在一起时,总是期盼着能听听她演奏的琴声,只觉得能在她款款的情意之中沉醉下去,忘去烦恼,无异于世间最快乐的事情了。
铃铃是萨克尔森林里大精灵族的郡主,从祖上几代开始,萨克尔大精灵族一直是我们拉萨姆斯家的友盟,且互为毗邻,两个家族多次并肩作战,联系密切,而自我与银铃交往之后,情谊日深,精灵族的人谦和随意,自然不会横加干涉;可凡是我们拉萨姆斯家的家人朋友,莫不坚决反对这“伤风败俗”之事。此后,银铃自是伤心难受,而我心中又何曾好受,平日里于银铃之事虽是尽力割下不想,而碍于世俗礼仪的压力,虽是觉得与银铃相爱之事似乎不该,然而细想之下,总也想不通我们不能结合的缘故。况且二人每一见面,之间的感情都似藕断丝连,朦朦胧胧中,竟像是根深蒂固,刻骨铭心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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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小镇遇袭
23日伴晚,我们抵达吉姆斯河下游。当晚,全军在距河岸不远处扎营。
用过晚饭,大家无事可作,竟然聚到我的帐篷里,聊起天来。
最早进来的波比说道:“想不到一天的行军,竟这么累,辛苦啊。”说着抡手捶起自己的肩膀。
银铃笑道:“这才第一天,你就受不了啦。”
瘦瘦的勃朗笑道:“今天我们一路行军,经过几个村庄,没见一个人影,哪有盗贼啊。”
我心中暗暗吃惊,问起坐在身边的皮雷道:“皮雷,象这种盗贼团团伙活跃的地区,怎的一个人影不见?”
皮雷道:“据我的经验,盗贼多是贫苦农民出生,针对的当然是贵族豪绅,倒是不怎么骚扰百姓。不过这几年农家生活艰苦,那些穷疯饿疯的人啊,是什么事都干得出来的,唉!”
银铃说道:“皮雷先生,这么说来,提图盗贼团竟连寻常百姓也不放过不成?”
皮雷道:“是的,郡主。”
波比见我沉吟不语,便从身边取出一根镶有红宝石的魔杖,哈哈笑道:“区区几个毛贼算什么,莫拉表哥,他们来了正好,可以让我试试这根新买的魔杖,看看威力如何?”
我仍是对皮雷说道:“皮雷,去知会一下巡逻队,让他们提高紧惕。”
皮雷道:“是的,大人。”便起身走了出去。
波比见我也不理他,撅起了嘴,老大不开心的样子。银铃见状,笑道:“好漂亮的魔杖,拿给我看看成吗?”波比闻言,顿时眉开眼笑,便又大谈他的“魔杖购买经历”了。
一夜无事,到24日清晨,我们沿着河道上行,渐行进入沃特平原,到中午时分,我们来到了小镇吉姆斯。
吉姆斯位于吉姆斯河中游,依河而建,从这里只要越过吉姆斯河往北,便靠近祖云达山区,而向西南下行,则很快便可进入沃特平原。因此这里不仅有山区的农民樵夫,也有来往的商贩旅客,更有很多高原种族往来迁徙,可以说是个关系复杂的地区。
当我们进入吉姆斯镇时,竟一个人也没见到。
我们是从正面的马路入镇的,走在吉姆斯镇的主街上,只见5至6人宽的石板街道两旁全是一至两层高的房屋,这些房屋大多是用青石砖砌成,一部分是土砖屋,全都盖的朴素简陋。主街上有一些看似杂货屋,铁匠铺和布匹店之类的屋子,只是大多门户紧闭,清洁的街道上也没杂物。
这里笼罩着一种诡异的气氛,大中午的,本该是喧哗吵闹的街上空无一人,街面上干干净净,四周寂静得鸦雀无声。
前面的队伍突然停止前进,显然,带队的皮雷也觉得情况不妥。
前排的波比急奔而回,说道:“莫拉表哥,这…这里…不对劲。”他的话还未说完,突然,头顶几声尖锐的哨响,紧接着,士兵队伍中传来“啊,呃”的惨叫声,马上便有几人中箭趴倒地。与此同时,在街道两旁的房顶上,分别显出十余名大汉的身影。
“糟了,我们遇到埋伏了!”我头皮一阵发麻,却听见周围喊声大作,此时街道前后分别冲出两堆恶汉,嘶喝着向我们扑杀上来。
※ ※ ※
我的第一次战斗,想不到是在这种情况下仓促发生的。
步兵队中很多人是沙场老兵,慌乱之后立即平静下来,但队伍中部的民兵却是乱成一堆。
初战的我,不禁已觉得天旋地转,冷汗流淌,一种“死亡”的感觉袭上心来,我顿时已是呼吸不畅,全身如同灌铅般的沉重。
慌乱之下,我不禁瞧见了自己胸前的家徽,以武勇无敌著称的拉萨姆斯家的家徽。刹那间,一个鲜明的概念浮现在我的脑海:“我是莫拉.拉萨姆斯,拉萨姆斯家的男人,这个部队的领袖。我代表着家族的荣誉,必须带领我的部下,打败我们的敌人。”
是啊,我是莫拉.拉萨姆斯,拉萨姆斯家的骑士。
我想着这些,竟冷静了下来,当下高高举起手中的剑,扬声大喊道:“阿尔维斯的勇士们,冷静下来,保持阵形。”
我用了多大的劲道去喊,我当时并没有觉察,只知道喊完之后,我自己的耳鼓也被震得嗡嗡发响。
但是,奇迹出现了,原本悸动不安的队伍平静了下来,士兵们纷纷抬望过来,他们的目光都中充斥着一种奇异的感情,似是一种对领导者的尊敬,又似一种对生命的信任,对胜利的期盼。这一瞬间,我似乎体会到了什么,那是一种领导者的艺术,一种高高在上的骄傲,一种必胜的豪情。
街后那股贼兵眼看就要袭到,已是千钧一发。
我挥舞着剑,高声发出命令:“后排轻步兵队马上列阵迎敌,由士官长勃朗指挥。”
精瘦的勃朗早已拔出一把刚剑,本是面色惶惶的他此刻也变得冷静自如,轻步兵们纷纷亮起长矛,盾和剑,在他的指挥下,前排持矛,后排持剑,呐喊着列阵迎敌。
时下王国部队编制中,轻步兵身着的是深黄色麻布服和钢盔,配备的是长矛,盾和骑士剑。而贼兵大多身着灰黑色麻布衣,武器矛,剑,斧,长斧等各式都有。刹那间一眼望去,一股黑色的人堆疾冲到整齐的黄服银盔的步兵队中,发生猛烈的碰撞,立时就有三四个贼兵被长矛扎中,鲜血横飞,接着双方便已短兵相接。一堆人在狭窄的街道本就施展不开手脚,而此刻两堆人拥挤在一起,此时士兵们里到还好,众贼兵却是乱砍乱杀,一时间也不管砍到的是自己人还是敌人,只听呐喊声,怒骂声,痛哼声,唉号声,乱成一片。此时,狭窄的街道反而对我们有利,贼兵人数虽多,但乱七八糟,已被排列整齐的轻步兵牢牢限制住,双方直是僵持在一起。
我对身边的波比说:“带你的僧侣和魔法师过来,用魔法支援。”
波比应声而去,此时情况紧急慌乱,他倒是行动迅疾,沉着机灵得很。
一般来说,普通的魔法师和普通的僧侣,他们的攻击魔法和治愈魔法的射程顶多只有七八步,而且吟唱魔法需要时间,因此在战斗中只能作为后排支援,但由于魔法杀伤面积大,在拥挤的巷战中会相当有效。
箭雨纷飞,我对掺在民兵中的基斯大喊:“基斯,你指挥民兵部队,护好马匹粮草。”此刻,毫无组织的民兵队在基斯生疏的指挥下,到也都互相配合起来。
由于我军入城不久便即停止前进,而贼兵似是在小镇两头设伏,因此后方已经交火时,前方的贼兵却距我们还有十多步。此时皮雷早将队形布置好,第一排是五个执盾的轻装步兵,第2排,第3排和第4排都是上弦的弓箭手,皮雷握着一把刚剑,亲自站在最前列,远远看去,只见蓝衣的轻装步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