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史-第14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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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法官。②
《后汉书》也揭示出,如王符的例子所表明的那样,想要在社会上和政
治上崛起的强烈愿望是那些已经可能侧身于最高社会和政治集团的人们的共
同现象。保存了关于一些人的轶话,他们经过了漫长的路程才获得了孝顺或
谨守陈规的名声,为的是要取得“孝廉”的美名和侧身于正规的文职机关。
那种熟谙大人物的生活,但对于功名仍然感到淡漠的罕见的人物,被人们敬
畏地几乎视之为超人。
地方精英
后汉王朝的上层阶级被限定包括这些人:他们认为自己是有教养的绅
士,他们至少受过起码的教育,他们熟悉行为规矩。在社会学上,这个上层
阶级中最重要的特征是以他们活动的地域为根据。某些家族世世代代产生郡
① 原书缺注。——译者
② 《后汉书》卷十八,第 675 页以下;《后汉书》卷四一,第 1395—1403 页。
③ 《后汉书》卷五八,第 1865 页。于定国生活于公元前 1 世纪中叶;《后汉书》卷七一,第 3041 页以下。
① 《后汉书》卷四八,第 1614 页;《后汉书》卷三一,第 1109 页;《后汉书》卷六七,第 223 页。
② 《后汉书》卷四六,第 1543—1546 页。
县的下级官吏;某些家族世世代代产生省级官吏;另外一些家族世世代代活
跃于京城和在中央政府任职。但是,这些活动等级之间的区分并不严格,那
些有才华或有野心的人物很容易越过这些界限。
但是给地方精英——仅仅活跃于郡县等级的上层阶级中的那一部分人—
—作出适当的描述是困难的,因为使历史学家和其他知识分子感兴趣的地方
权力结构与地方精英非常之少。所以,大量后汉史料对于这类人只提供了非
常不完全的看法。地方实力派人物引起了那些面向中央的人们的注意,通常
是因为他们滥用他们在地方上的权力,干扰太守或县令收税或维护秩序的工
作。尽管对于大部分居民来说,地方精英是唯一重要的行使权力的人物,但
是关于这些人物在他们村社中所起的作用则说得很少。
幸而保存下来的后汉数百件石刻铭文,提供了关于地方社会的比较详细
的看法。这些铭文是为地方而书写的,为的是把对于特殊团体、村社或家族
的有意义的事件或功绩记录下来。①其中有许多是县绅为了纪念调任别处的卓
越的县令或者是为了纪念寺庙或桥梁的建筑而书写的。这些县级碑铭中有 11
件刻着发起人名单。例如,为纪念酸枣县令刘熊(公元 2 世纪)而立的石碑
刻有一长串捐献者名单,按照这个次序排列:4 名退隐的正规官员,32 名退
隐的州郡级官员,25 名县级官员(这位县令以前的下级官员),15 名荣誉县
级官员,55 名赋闲绅士和 43 名门生。②
如同别的名单一样,这个名单上的县里工程的捐献者大多数是在职或退
隐的下级职员和“赋闲绅士”。虽然几乎没有一人因身为地方绅士或下级官
吏的功绩而有资格在《后汉书》立传,但是某些著名人物有喜欢这种生活的
亲属。马援(后汉第一代著名将领)的从弟喜欢这种绅士的简朴生活;他“但
取衣食裁足,乘下泽车,御款马,为郡掾吏,守坟墓,乡里称善人,斯可矣”。
公元 2 世纪后期,著名的袁氏三兄弟和两位元老的侄儿宁愿超脱于京城政界
之外,分别选择了隐居的乡绅、学者和郡治下级官员的生活。③
从铭文看出,许多人以在自己的地盘上当地方绅士或下级官员而感到自
豪,渴望关于他们成就和功绩的纪录能够保存下来。不过,他们也遵守内部
等级制度。在大多数碑铭中,下级官员不仅使自己与他们上面的正式官员以
及他们下面的赋闲绅士区别开来,而且把他们自己分成两个等级,在太守或
刺吏下面供职的那些人为一级,在县令下面供职的那些人为一级。这种区别
看来很重要。郡里的下级官员处于直通中央政府的阶梯的最低一级上;县里
的下级官员没有这种地位。
在《后汉书》中立传的许多人以及其墓志铭保存下来的大部分人都是作
为郡里的下级官员开始发迹的。铭文往往列举了依次担任的所有职务。例如,
武荣(约死于公元 168 年)在完成学业以后,在省里当书佐;然后他在郡里
任曹史、主簿、督邮、五官掾和担任功曹的守从事,最后在 36 岁时被举荐为
“孝廉”。①此外,在同一家族中,某些人可能顶多不过高升到郡里或州里的
下级官员,而其他人则可能成为正式官员。
下级县吏常常从下层社会选拔。碑铭没有提供那些在县里的下级职位上
① 埃伯里:《后汉石刻碑文》。
② 《隶释》卷五,第 15—23 页。
③ 《后汉书》卷二四,第 838 页;《后汉书》卷四五,第 1525—1527 页。
① 《隶释》卷十二,第 7 — 8 页。
任职(或公认任职)的人们然后擢升到较高职位的例子;也没有在郡里当下
级官吏或正式官吏的人们承认他们的父亲或祖父是下级县吏的例子。《后汉
书》在叙述这样一些实例时,通常也包括一些不常见的情况。下级县吏擢升
的最平常的原因是在他管辖的地区遭到进攻时他显示出军事才能。大多数这
样的例子发生在这个王朝的初年或末年,当时战事频繁,非常需要有能力的
官员。
如果军事才能不是一种因素,个人的抱负则起显著的作用。一个适当的
例子是著名学者郑玄(127—200 年),他年轻时曾任下级县吏。在他父亲眼
里,这个职务是非常合适的,而认为郑玄对于学业的爱好是不足取的。但是
他父亲的反对未能阻止郑玄在学术上的抱负,他终于放弃这个职务,到京城
继续求学。②因此,如果从地方精英(而不是像王符和王充那样的文人)的角
度来观察社会地位的变动,决定性的步骤是到县外去发迹。对于想一生留在
家乡的人来说,县里的职位是令人满意的;对于想侧身较高集团的人来说,
最好是到郡里觅求一个下级职务,或者甚至到京城去完成学业和碰上重要人
物。
我们的全部史料显示出亲属关系在地方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如上所述,
《后汉书》提到了郡县大姓或名门。以慷慨行为和受人尊敬而闻名的人物反
复被描述为给他们本地亲属赠送财物。但是,通常从《后汉书》看不出是不
是地方上的整个亲属集团都属于地方精英,或者他们只有少数人是精英,其
他人则是普通平民。石刻显示出,在许多场合大批同姓或同宗人积极参加县
里事务。在关于钟姓亲属修缮神话中的贤明尧帝及其母亲庙宇的工作的两份
记录中发现了最明显的例证。①
城阳钟家无人在《后汉书》立传,但是在公元 2 世纪中叶,钟家有一位
退隐大臣,他组织钟家的“贫富”亲属参加这些事业。进行捐献的有 4 名正
规官员、6 名州级和郡级下级官员、19 名下级县吏和一名青年。因此,钟家
可能有许多贫穷亲属,他们只能捐献劳动力,但是至少有 29 名成年男人拥有
某种官员身份;不过其中 2/3 是县级官员,他们在县里可能是靠勤勉获得职
位。
民用铭文很少详细说明人们之间的亲属关系,但是,往往有那么多同姓
人,以致能够合理地推断出某种亲属关系。例如,在作为对一位被调职县令
表示敬意于公元 186 年建立的碑刻发起人而列举的 41 人中,有 26 人姓韦,
12 人姓范。②这样的县级工程发起人名单总共有 11 份,而且除了其中两份外,
至少有一个家族的姓经常出现;在其中四份中,有一个家族的姓占这些名单
中的姓的 20%以上。在有 100 多个姓的三份名单中,每份名单都证明几家名
门以及同一姓的官员、下级官员和非官员同住一地。例如,为对一位县令表
示敬意而于公元 185 年建立的一块碑刻的 157 名发起人中,24 人姓李,14
人姓苏,13 人姓尹。①表 18 的数字表明四个地方亲属集团中存在着官员、下
级官吏和没有官职的人。②
② 《后汉书》卷三五,第 1207 页。
① 《隶释》卷一,第 1 — 4、8—13 页。
② 《两汉金石记》卷十二,第 1 — 7 页。
① 《两汉金石记》卷十一,第 11—17 页。
② 三份发起人名单中(每一份包括 100 多个姓名),只列举姓苏、姓尹、姓沈和姓田的人物。由于这些姓
姓
表 18 县里发起人名单上推测为亲属的官员地位
正式官员 郡和州的下级职员 县的下级职员
没有官职者
苏
尹
沈
田
1
0
—
0
3
2
—
1
4
3
12
6
6
8
0
20
资料来源:《隶释》卷二,第 14 — 21 页;卷五,第 15 — 22 页;卷九,第 12 — 18 页。
上层阶级中庇护人-被保护人的关系
后汉上层阶级的社会生活有许多染上了庇护人-被保护人的关系的色
彩,这种关系使人们从等级上发生上级和下级的关系。被保护人有两种主要
类型。③“以前的部属”阶级总是产生由别人指定或推荐职务的人。中央政府
的少数高级官员在其衙门拥有大量职位,他们可以自行挑选人员来担任这些
职务。太守、刺吏和县令也可以委派数十名下级职员。特别是太守起着至关
重要的作用,因为正是他举荐地方人士为“孝廉”,因而能够和日后在官僚
机构中也许会高升的人们建立恩惠关系。第二类被保护人称为“门生”。在
理论上,这些人蒙受庇护人的恩惠,因为他们接受了他的教诲。庇护人可能
是真正的恩师,但是正式官员也收受门生——被保护人,门生投奔他们,不
是为了获得教诲,而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