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哲学-第6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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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有是(这样一种东西)
,从它产生实、德、业存在的(观念)。
8。有是与实、德、业不同的东西。
(《胜论经》1,2)
1。地具有色、味、香、触。
2。水具有色、味、触、液(流动性)
、润(粘着性)。
3。火具有色和触。
4。风具有触。
27。……(声)只能是空的特性。
(《胜论经》2,1)
6。此(时)
、彼(时)
、同时、慢、快这类概念是时的(存在)标志。
10。此外、彼处这类(概念)是方的(存在)标志。
(《胜论经》2,2)
1。感官的对象是普遍被认知的。
2。
感官的对象的普遍认知是(证明)与感官的对象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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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印度哲学
的另一物(存在)的理由。
(《胜论经》3,1)
1。
在我与感官的对象接触时,认识的存在与非存在是意(存在)的标志。
4。
呼气、吸气、闭眼、睁眼、(有)生命、意的活动、其它感官的作用、乐、苦、欲、瞋、勤勇是我(存在)的标志。
5。
(我的)实性和常住性通过风(的实性和常住性)得到解释。
〔……没有理由设想风有部分,因而风是常住的。
我亦因此而是常住的;风极微由于有德而是实,我亦因此而是实。
〕20。由于(我有不同)状态,(因此我有)多个。
(《胜论经》3,2)
1。存在并且无因的(东西)是常住的。
2。这(极微)的果是(其存在)标志。
3。由于因存在,果才存在。
4。非常住是(对常住的)特殊否定状态。
5。
(那种认为极微是非常住的看法)是无知的。
(《胜论经》4,1)
5。在那诸身体(中,有)胎生的和非胎生的。
7。
(非胎生的身体是存在的。)还因为(有)特殊的法。
〔……在创造等中,仅仅由于我与前生形成的业报的结合,因而在极微中产生运动。由于那运动,诸极微一起产生了非胎生的身体……。
〕10。
(确实)存在着非胎生的(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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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哲学143
1。
(这样说)还因为(有)吠陀的证明①。
(《胜论经》4,2)
15。宝石(向盗贼)的运动、针(向磁石)的接近,是由不可见(力)引起的。
(《胜论经》5,1)
7。树中树液的上升是由不可见力引起的。
13。
火向上燃烧,风横向地吹,极微和意中最初的业,是由不可见力引起的。
15。乐与苦(产生于)我、根、意、境的合。
16。当意安住于我,无活动时,身体中无痛苦,这就是瑜伽。
17。
(身体中意的)出与入,(身体)与吃喝物的合,与其它果的合,是由不可见力引起的。
18。
当这(不可见力)不存在时,(我与身的)合就不存在,(身体)不出现。
(这就是)解脱。
(《胜论经》5,2)
6。
在(葬仪中,如果)款待邪恶的(婆罗门,对祖先抚慰这种果)就不存在了。
7。邪恶在于伤害。
8。与那(邪恶的婆罗门)交往是过失。
(《胜论经》6,1)
1。在动机可见和不可见的(行为)中,动机不可见的(行为使人变得)崇高。
2。
(遵守关于)沐浴、断食、梵行、师家住、林中隐居、祭祀、布施、供奉、方位、星宿、圣典、时节(的规定)
,导
①指有的吠陀赞歌提到原人从其嘴创造了婆罗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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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印度哲学
致不可见的果报。
3。
(婆罗门教的)生活四行期(的义务已作了叙述)。不忠实与忠实(是非法与法的因)。
14。在(产生)法与非法的活动之前,(先有)欲、瞋。(《胜论经》6,2)
18。在非常住的(东西)中,(量)是非常住的。
19。在常住的(东西)中,(量)是常住的。
20。
(作为极微的量,)圆体是常住的。(《胜论经》7,1)
26。
(所谓)和合就是指:(借助于它)
,关于因与果(可以说)
“这个在这里”。
(《胜论经》7,2)
2。在(诸实)那里,我与意是不可感觉的。
6。实、德、业(的认识的产生)需要同与异。
(《胜论经》8,1)
3。对象(或东西、物)这一(术语用于)实、德、业。
(《胜论经》8,2)
1。
(果)在(产生)以前不存在,因为没有业与德的表现。
2。存在(可以成为)非存在。
4。存在也是非存在。
〔……此经旨在表明“更互无”。
……存在着这样的认识,如马与牛不一样,牛作为马就是一种非存在,布作为水罐亦是一种非存在……〕5。
与这些(上述非存在)不同的非存在是(绝对的)非存在。
(《胜论经》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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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哲学343
1。
(推理)基于这样的特征:此是彼的果;此是彼的因;此与彼合;此与彼矛盾;此与彼和合。
6。记忆产生于我与意的特殊结合及潜在印象。
(《胜论经》9,2)
2。
(乐与苦)不同于疑惑和确定。
(这是证明乐与苦)不同于(一般)认识的理由。
5。
而且,(乐与苦不是一般的认识形态,)因为(当感官与物体的接触等)存在时,(作为)果(的乐与苦)并不(总是)能觉察到。
(《胜论经》10,1)
8。
(如何)实施(祭祀、布施等的规定在圣典中)可见,(但实施这些的)明显目的(如果)见不到,(将使人变得)崇高。
9。圣典的权威性(之所以能确立是由于(圣典是)那(神)的言语。
(《胜论经》10,2)
(二) 摄句义法论
5。德(句义)是:色、味、香、触、数、量、别体、合、离、彼体、此体、觉、乐、苦、欲、瞋、勤勇。这些是《经》中直接提及的十七(德)。然而,(《经》1,16中的)
“等”一词指其它七(德)
,即重体、液体、润、行、两种不可见的力(法、非法)以及声。共计二十四德。
6。仅(有的)五种业是:取、舍、屈、伸、行……。所有诸如旋转、排泄、抖动、向上流动、横向流动、向下流动、升起等等(运动)仅是(五种业)的特殊形式,它们自身并不形成不同种类(的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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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印度哲学
7。关于同或异,有两种:较高的(同或异)及较低的(同或异)……较高的(或最高的)同是“存在”
(有)
,因为它涉及最大量的事物,还因为只有它是纯粹的和单一的同,并总是起着包容认识之基础的作用。较低的同是“实”及其它(德、业、同、异、和合)
,它涉及的是有限数量的事物。这些后者,既是包容认识的基础,又是排除认识的基础,而且有时也被称为异。
8。
独特的异(边异)存在于最终实(体)中。它们是这些实中确立最终差别的因素。
9。和合是一种关系,这种关系存在于不可分的事物中,彼此间具有包含物与被包含物的特性。这种关系是“这存在于那之中”的观念的基础。
(《摄句义法论》2)
20。地等所有九实具有以下特性:①属于“实”类;②自造或在自身中生果;③有德;④不为它们的因果所灭;⑤与独特的异(边界)相关联。
21。不依(它物)的特性与常住的特性属于除了由某种组成部分构成的东西之外的所有实。
(《摄句义法论》3)
40。
我们现在来描述四种最终物质实(体——地、水、火、风)的创造与毁灭过程……,四种粗大元素被产生。仅仅从最高神的思想(精神凝定)中,创造出了来自火极微与地极微混合的宇宙金卵。
41。空、时、方没有更低的类。
4。……我的德是觉、乐、苦、欲、瞋、勤勇、法、非法、行、数、量、别体、合、离……
45。
……意的德是数、量、别体、合、离、彼体、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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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哲学543
行。
(《摄句义法论》5)
47。色、味、香、触、彼体、此体、重体、液体、润和速率是属于有质碍物的德。
48。觉、乐、苦、欲、瞋、勤勇、法、非法、行、声是属于无质碍物的德。
49。数、量、别体、合、离属于(上述)二者。
93。觉虽有许多种,但简要地说则有两种:表现为明知(的觉)和表现为无明(的觉。表现为)无明的(觉)有四种:①疑惑;②错觉;③不确定的或模糊的认识;④梦境。
98。正智(表现为明知的觉)亦有四种:①直接感觉的(认识)
;②推理的(认识)
;③回忆;④超人的(认识)。
9。……那些与我们不同的人,如处于出神状态的瑜伽行者,在(他们)那里,出现(一些有关)事物真实形态的极正确的认识……
13。法是人的特性。它给人带来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