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建设60年-第2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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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
“两个转变”,是对今后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统”和“分”两个层次作出的一个方向性概括。在家庭经营的层次,要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的方向转变,增加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投入,着力提高集约化水平。在统一经营的层次,要向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的方向转变,发展集体经济、增强集体组织服务功能,培育农民新型合作组织,发展各种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龙头企业与农民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着力提高组织化程度。按照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的要求,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使之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
另外,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还要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扩大国有林场和重点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试点。推进国有农场体制改革。稳定和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
第四章 加快推进农村工业化、城镇化,促进城乡二元结构转变
·引言
实现工业化,是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制定了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发展战略,主要依靠农业提供的积累,建立起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另一方面,为实现这种发展战略,而实行的农产品统购统销体制、人民公社制度和划分城乡户口的户籍制度导致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不断强化、农村发展严重滞后。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根本途径是推进工业化、城市化和农业现代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小城镇蓬勃发展,农村劳动力大规模转移就业,亿万农民工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工业化、城市化道路加快推进,城乡二元结构正在逐渐被打破。
·第一节 发展乡镇企业是实现农村工业化、城镇化的必由之路。
一、改革开放前30年农村工业的初步发展
新中国成立初期,在党和政府关于开展多种经营、积极发展农村副业的号召下,以手工业和农产品初加工为基本形式的中国农村工业,获得了一定的发展。据统计,1952年农村手工业和农产品初加工业产值81亿元,1953年为88亿元,1954年为90亿元,1955年为97亿元,1956年为99亿元,1957年为100亿元。
1958年8月后,全国范围内迅速掀起一场兴办人民公社的高潮。“政社合一”、“农工商学兵”相结合的人民公社,虽然有很多方面不切实际,但是随之兴起的社办工业,却一定程度上带来了农村工业的发展。
1958年12月,中共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号召“人民公社必须大办工业”。《决议》指出发展公社工业的意义:“不但将加快国家工业化的进程,而且将在农村中促进全民所有制的实现,缩小城市和乡村的差别。”在《决议》的指导下,农村掀起了大办工业的高潮。由公社、生产大队兴办的大批小工厂、小作坊,主要从事农机具修理和中小农具修造、农副产品加工。到1958年底,全国社办工业企业迅速发展到602万个,产值达62。5亿元,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5。8%。
片面追求“高指标”的“大跃进”和片面追求“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化”运动,使农村经济遭到巨大破坏。面对严峻的形势,党和政府从1960年开始对国民经济进行调整。随着人民公社的管理体制调整为“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国家对社办工业也进行了相应调整。如:将一部分公社企业重新下放给生产大队或生产队;缩小社办工业经营范围,以农具的简单制造和维修为首要任务,进行本乡村农村产品的简单加工,生产当地的传统产品,小型的矿产开采和砖瓦、石灰等建筑材料的生产。随着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由生产大队(相当于原来的高级社)下放到生产队(相当于原来初级社),1962年11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布《关于发展农村副业生产的决定》,规定:农村人民公社和生产大队“一般地不办企业,不设专业的副业生产队。原来公社、大队把生产队的副业集中起来办的企业,都应该下放给生产队经营”。
在这些政策措施的影响下,社办工业企业1958年末为602万个,1959年5月减少到87万个,1959年末又减少到70万个,1961年减少到4。5万个;社队工业产值也连年减少。社办工业产值由1959年的100亿元,减少为1963年的4。2亿元。社队两级工业产值由1961年的51。8亿元,下降为1965年的29。3亿元。1965年同1958年相比,社办工业产值减少91。5%,社队两级工业产值减少53。11%。
到1965年,国民经济经过五年调整,工农业生产调整到较为协调的状态。进入20世纪70年代后,为实现发展农业机械化的目标,各地按照“两条腿”走路的方针,努力发展“五小工业”(小钢铁、小化肥、小五金、小水泥、小农具),社队工业再次获得发展。到1978年底,全国已有94。7%的人民公社和78。7%的生产大队办起了以工业为主的各类企业,总数达到152。4万个。社队企业总收入为431。4亿元,占人民公社三级经济总收入的29。7%,其中,社队工业总产值增加到385。3亿元。社队企业安置农村劳动力2826。5万人,占农村劳动力总量的9。32%。
改革开放以前的社办工业,带动了中国农村工业的发展,为改革开放以后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积累了经验。但是总的看来,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在传统经济体制下,我国的工业化道路仍然是以城市搞工业、农村搞农业的城乡二元结构类型。这是在新中国工业基础薄弱、国家进行工业化建设资源不足的情况下做出的选择。虽然有利于迅速积累起工业化发展所必需的基础,但是,以牺牲农业和农民利益为代价的发展模式,不仅扩大了城乡差别,削弱了工业发展的基础和后劲,也限制了农村市场的发展。这一时期,我国农村工业虽然也以社队企业的形式零星存在,但其发展主要是作为农业的附属产业,更多地是强调其在支农、建农、补农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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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改革开放后乡镇企业的发展
农村工业真正发展起来是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后,通过发展乡镇企业实现的。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带来了农村生产力的又一次飞跃式发展,并促进了农村工业化的加速进行。
随着在农村普遍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取消“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制度,扩大了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提高了农业生产的效率,释放出来一大批农村富余劳动力;而改革农产品统购派购制度,实行新的农村购销体制,调整产业结构,又为解放出来的劳动力向农业以外的领域转移提供了条件,再加上农村改革带来富余资金的积累和隐性的需求不足日益显性化等原因,以集体经济为主、并有个体、私人经营等多种形式的乡镇企业迅速发展起来。
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的趋势和要求,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就明确提出“社队企业要有一个大发展”。1979年7月,国务院颁发《〈关于发展社队企业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草案)〉的通知》,指出社队企业的性质是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经济。《通知》指明了发展社队企业的意义:既可以加速我国工业的发展进程,又可以避免工业过分集中在大中城市的弊病,是逐步缩小工农差别和城乡差别的重要途径。这就为当时社队企业的大发展开了绿灯。
1984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农牧渔业部《关于开创社队企业新局面的报告》,并为此发出通知,同意将社队企业名称改为乡镇企业,包括社(乡)队(村)举办的企业、部分社员联营的合作企业、其他形式的合作工业和个体企业。《通知》指出,乡镇企业是多种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业生产的重要支柱,是广大农民群众走向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是国家财政收入新的重要来源,是国营企业的重要补充,各级党委和政府“对乡镇企业要和国营企业一样,一视同仁,给予必要的扶持”。
社队企业改称乡镇企业,赋予乡镇企业不同于社队企业的新的性质和内容。乡镇企业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不吃“大锅饭”,不捧“铁饭碗”,投资少、费用低,自主权比较多,容易应用科研成果,经营比较灵活,容易适应市场需要。党和国家对乡镇企业制定了“合理规划,正确引导,积极扶持,加强领导”的指导方针,还实行了信贷、税收等优惠政策。在这些有利条件支持下,乡镇企业比较快地显示了很强的竞争性和生命力,开始走上“异军突起”的快速发展之路。
在乡镇企业的崛起中,一些各有地区特色的模式被创造出来。比较著名的有苏南模式和温州模式等。苏南模式主要集中于经济较为发达的江苏南部的苏州、无锡、常州三市的广大农村地区。这一地区的乡镇企业,依托上海城市经济的近距离辐射,以乡镇、村两级集体所有制为主,以工业为主、尤其以非农副产品加工业为主,与城市企业、科研单位有着紧密联系,以市场调节为主。与之相对照,温州模式是一种以家庭工业为主的市场型乡镇企业模式。它依托小城镇,以个体经济为主体,以日用小商品生产为主导、兼营门类齐全的社会化服务业,充分运用市场机制来联结生产循环过程。不论采取何种模式,乡镇企业的发展都打破了农村原来单一的种植业结构,逐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