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建设60年-第2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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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⑴┟裎侍庾魑彻ぷ鞯闹刂兄亍�2005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就加大对农村财政投入提出三项明确指标:国家财政支农资金增量要高于上年,国债和预算内资金用于农村建设的比重要高于上年,其中直接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资金要高于上年。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在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时,第一次把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作为政策的导向性要求提了出来。随后,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政策相继出台,促进了财政支农资金的持续增加。2001—2005年,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投入为11300多亿元。2006年和2007年支出总量分别达到3397亿元和4318亿元。
二、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构建价格保护制度
为了缩小工农业产品交换的差价,1979年,中共十一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粮食统购价格从1979年夏粮上市的时候起提高20%,超购部分在这个基础上再加价50%,棉花、油料、糖料、畜产品、水产品、林产品等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也要分别情况,逐步作相应的提高。农业机械化肥、农药等农资用品的出厂价格和销售价格,在降低成本的基础上,在1979年和1980年降低10%—15%,把降低成本的好处基本上给农民。国家通过提高农产品价格,降低农资用品价格,从而间接地使大量资金留在农村,用于农业生产。1979年的这次农产品提价,结束了连续12年粮食收购价格没动的局面。以后又多次提价,到1986年,全国农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比1978年提高了77。5%,平均每年递增7。4%。1994年和1996年,国家两次大幅度提高农产品价格,到1998年,我国主要农产品的收购价格已接近市场水平,农村工业品零售价格的增幅大大低于农产品收购价格的提高幅度,工农产品交换比价逐步调整,国家与农民的利益关系得到初步改善。同时,国家通过构建价格保护制度,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保护了农民的利益。199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用法律的形式规定对粮食及其他有关国计民生的重要农产品进行价格保护。1996年,随着保护价水平的大幅提高,国家开始真正按粮食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2004年开始,随着粮食市场的全面放开,国家出台了稻谷和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在部分主产区进行托市收购,引导农民多种粮、种好粮。
三、发展农村金融和保险,拓宽农业支持保护渠道
为满足农业农村经济【“文】繁荣发展【“人】对农村金融【“书】组织提出的【“屋】越来越迫切的需求,国家一方面不断深化农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业发展银行以及邮政储蓄等农村金融服务机构改革,另一方面,积极鼓励支持多种形式的民间金融服务探索和创新。
在农村改革取得突破并向前推进的过程中,农村金融机构的改革也提上日程。1979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规定,对农业的贷款,从1979年起到1985年,要比过去增加一倍以上。国家要有计划地发放专项低息或微息贷款。为了适应发展农村信贷事业的需要,中国农业银行应当积极做好农村的信贷工作。1983年1月,中央印发《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强调,加快农村建设,必须广辟资金来源。农业银行和信用社应改善服务态度,在聚集资金、办理信贷、监督资金的使用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信用社应坚持合作金融组织的性质。1984年的中央1号文件进一步要求,农村存款要优先用于农村,多存可以多贷。
为了使金融机构在农业信贷投入中更好地发挥自身的作用,1996年8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此后,我国农村金融体制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首先是农村信用社与中国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其次是对农村信用社进行规范管理,把农村信用社办成农民入股、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入股社员服务的真正的合作金融组织。1997年6月,国务院决定在中国人民银行内设农村合作金融监督管理局,将农村信用社改革、行业管理和监管三项职责都归由中国人民银行一身兼任。通过这些措施,使农村金融机构在农业的发展中日益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进入新世纪新阶段,中央强调要进一步改革和创新农村金融体制。2003年6月,《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启动了农村信用社的产权制度和管理体制改革。到2007年年底,农村信用社整体账面利润实现扭亏为盈并持续增长。农村信用社支农服务能力和水平明显增强,开始逐步成为服务农民、农村和农业经济的社区性地方金融企业。
在改革原有金融机构的同时,国家通过积极引导和扶持建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为农村金融供给开辟了新渠道。2006年12月21日,银监会印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按照“低门槛、严监管”的原则,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截至2007年12月31日,已有31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开业。这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成立,建立了农村金融供给新渠道,增强了农村金融机构新活力,提升了农村金融服务新水平。
进入新时期,农业保险的发展逐步改变了农业靠天吃饭的局面。20世纪80年代,我国就开始恢复试办农业保险。为了应对农业中的风险,积极发展农村保险事业,并扩大险种范围,鼓励农民和集体投保。但一直缺乏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资金支持。2007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积极发展农业保险,要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农民自愿的原则,建立完善农业保险体系。2007年,国家率先在6个省对玉米、水稻、小麦等5个品种的农作物进行保险保费补贴试点,从而在政策性农业保险方面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2008年,中央财政安排政策性农业保险补助60。5亿元,进一步扩大了补贴范围。我国农业保险进入高速发展时期。
四、出台四减免和四补贴政策,实行工业反哺农业
进入新世纪新阶段,中共中央坚持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明确了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的基本方略,提出了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发展阶段的基本判断,制定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基本方针,规划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任务,把发展现代农业作为新农村建设的着力点,连续下发了6个中央1号文件,出台了“四减免”、“四补贴”等一系列重大强农惠农的政策,形成了新时期农业支持保护的理论体系和政策框架。
我国先后在全国范围内取消了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农业税和屠宰税,切实减轻了农民的负担。2004年以来,国家还先后出台粮食直补、综合直补,扩大良种补贴范围和增加农机具购置补贴,2007年中央财政安排的粮食直补等农业各项补贴总额达到526亿元。国家还加大了对11个粮食主产区的投入,为粮食增产提供了有力支撑。在2006年粮食增产部分中,主产区的增产量占总增量的90%左右。
·第三节 农业结构的调整
产业结构随着经济发展不断得到调整,产业结构的调整反过来又不断促进经济的发展。
新中国成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指导农业的基本思想是“以粮为纲”,千方百计地增加粮、棉、油,特别是粮食的供给数量。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结构结束了长期单一不变的状态,通过不断调整和优化,更好地发挥了资源配置的效率,更好地适应了国内外市场的需求,适应了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一、改革开放前农业结构(1949—1977年)
新中国成立之初,当时的中国仍处于典型的传统农业发展阶段,农业以种植业为主,种植业又以粮食生产为主。经过短暂的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后,党和政府即制定了尽快实现国家工业化,并要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国民经济发展目标。这种情况下,国家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定位,〖TXT小说下载:。。〗仍然强调以种植业和粮食为主,片面强调粮食生产,忽视非农经济和多种经营发展,致使农业生产走上了“以粮为纲”的轨道。从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前这段时间,中国农业结构处于一个超稳定时期,“农业以种植业为主,种植业以粮食为主,粮食生产又以高产作物为主”,农业结构基本上停留在“农业—种植业—粮食”的形式上。农业结构单一,且没有明显变化,在农业结构中种植业居主导地位,种植业占农业的比重始终稳定在70%以上,种植业中粮食的比重又始终稳定在80%以上,在粮食作物中,又以稻谷、小麦和玉米等高产作物为主,三种作物合计面积占粮食作物总面积的比重达到73。3%。
二、体制推动农业结构调整阶段(1978—1984年)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化,农产品供需状况不断改善,在国家政策推动和市场需求引导下,农业结构不断得到调整。
在改革开放起步阶段,中央对高度计划经济时期的农业结构进行了初步总结,并对调整农业结构作了部署。1979年9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过去我们狠抓粮食生产是对的,但是忽视和损害了经济作物、林业、畜牧业、渔业,没有注意保持生态平衡,这是一个很大的教训。《决定》还对下一步如何进行农业结构调整作出部署: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也一定要按照各地区的特点,适当地集中发展。要有计划地逐步改变我国目前农业的结构和人们的食物构成,把只重视粮食种植业,忽视经济作物种植业和林业、牧业、副业、渔业的状况改变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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