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本新注聊斋志异-第11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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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窥妇娣尤美'4' ,求狐携往。狐难之。乙固求之。狐邀乙去,入一洞中,取褐衣授之,曰:“此先兄所遗,着之当可去。”既服而归,家人皆不之见;袭衣裳而出'5' ,始见之。大喜,与狐同诣孙氏家。
见墙上贴巨符,画蜿蜒如龙'6' ,狐惧曰:“和尚大恶'7' ,我不往矣!”
遂去。乙逡巡近之,则真龙盘壁上,昂首欲飞。大惧亦出。盖孙觅一异域僧,为之厌胜'8' ,授符先归,僧犹未至也。
次日,僧来,设坛作法'9'。邻人共观之,乙亦杂处其中。忽变色急奔,状如被捉:至门外,踣地化为狐'10',四体犹着人衣。将杀之。妻子叩请。
僧命牵去,日给饮食,数月寻毙。
据《聊斋志异》铸雪斋抄本
“注释”
'1' 投水而置毒:酒中掺水,并且放进有害人体的药物。
'2' “中山”:指中山酒,又名千日酒,是一种酒力很大的陈酿。晋张华《博物志》十、干宝《搜神记》十九谓:狄希,中山人,能造千日酒,饮之亦千日醉。州人刘玄石尝求饮一杯,至家醉死;三年后狄希往探,令其家发冢破棺,刘方醉醒,而发墓人为其酒气所中,竟各醉卧三月。
'3' 辗转:犹言“转侧间”,形容为时不久。
'4' 妇娣:指长妇的弟妻。兄妻为拟,弟妻为娣,统称娣拟,即俗言妯娌。
'5' 袭:穿着。
'6' 画:笔画。蜿蜒,本作蛇蜒,此从二十四卷抄本。
'7' 大恶:太凶。很厉害。
'8' 厌(y à压)胜:古代迷信,陈设相克器物,并通过符咒以镇压邪魅,叫厌胜。
'9' 坛,祭坛。平地筑土以供祭祀的高台。
'10'踣(b ó薄)地:僵仆在地。
郭安
孙五粒'1' ,有僮仆独宿一室,恍惚被人摄去'2'。至一宫殿,见阎罗在上,视之曰:“误矣,此非是。”因遣送还。既归,大惧,移宿他所;遂有僚仆郭安者'3' ,见榻空闲,因就寝焉。又一仆李禄,与僮有夙怨,久将甘心'4' ,是夜操刀入,扪之,以为僮也,竟杀之。郭父鸣于官。时陈其善为邑宰'5' ,殊不苦之'6'。郭哀号,言:“半生止此子,今将何以聊生!”陈即以李禄为之子。郭含冤而退。此不奇于僮之见鬼,而奇于陈之折狱也。
济之西邑有杀人者'7' ,其妇讼之。令怒,立拘凶犯至,拍案骂曰:“人家好好夫妇,直令寡耶'8' !即以汝配之,亦令汝妻寡守。”遂判合之。此等明决'9' ,皆是甲榜所为'10',他途不能也'11'。 而陈亦尔尔,何途无才!
据《聊斋志异》铸雪斋抄本
“注释”
'1' 孙五粒,孙秠,后改名珀龄,字五粒。孙之獬子,孙琰龄兄,山东淄川人。明祟帧六年举人,清顺治三年进士。历工科、刑科给事中,礼科都给事中,太仆寺少卿,迁鸿胪寺卿,转通政使司左通政使。乾隆《淄川县志》五《选举志》附有小传。
'2' 摄:捉拿,拘捕。
'3' 僚仆:同一主家的仆人。
'4' 久将甘心:谓久欲报复,以求快意。
'5' 陈其善:辽东人,贡士,顺治四年任淄川县知县。九年,人朝为拾遗。
见乾隆《淄川县志》四《秩官》。
'6' 殊不苦之,谓对李禄很宽容,不使受刑罚之苦。
'7' 济之西邑,指济南府西境某县。按,此一附则之前,底本及二十四卷抄本有一段文字:“王阮亭曰:新城令陈端菴凝,性仁柔无断。王生与哲典居宅于人,久不给直。讼之官,陈不能决,但曰:”《诗》云,维鹊有巢,维鸠居之。生为鹊可也。‘“
'8' 直:径直;竟然。
'9' 明决:反语。讽其糊涂判案。
'10'皆是甲榜所为:意谓都是进士出身的官员所干的事。王阮亭所举新城令陈凝,字端菴,浙江德清人,进士,顺治五年至八年任新城知县。“济之西邑”之某“令”:当也为进士出身。明清时,习称进士为甲榜,举人为乙榜。
'11'他途:此指甲榜之外,其他出身选官者。陈其善由贡士选官,亦如此昏愦,故讽曰:“陈亦尔尔,何途无才!”
折狱
邑之西崖庄,有贾某被人杀于途;隔夜,其妻亦自经死'1'。贾弟鸣于官。
时浙江费公祎祉令淄'2' ,亲诣验之。见布袱裹银五钱余,尚在腰中,知非为财也者。拘两村邻保审质一过'3' ,殊少端绪,并未榜掠,释散归农;但命约地细察'4' ,十日一关白而已。逾半年,事渐懈。贾弟怨公仁柔'5' ,上堂屡聒。公怒曰:“汝既不能指名,欲我以桎梏加良民耶!”呵逐而出。贾弟无所伸诉,愤葬兄嫂。
一日,以通赋故'6' ,逮数人至。内一人周成,惧责,上言钱粮措办已足'7',即于腰中出银袱'8',禀公验视。验已,便问:“汝家何里?”答云:“某村。”又问:“去西崖几里?”答云:“五六里。”“去年被杀贾某,系汝何亲'9' ?”答云:“不识其人。”公勃然曰:“汝杀之,尚云不识耶!”
周力辨,不听;严梏之,果伏其罪。先是,贾妻王氏,将诣姻家,惭无钗饰'10',聒夫使假于邻。夫不肯;妻自假之,颇甚珍重。归途,卸而裹诸袱,内袖中;既至家,探之已亡。不敢告夫,又无力偿邻,懊恼欲死。是日,周适拾之,知为贾妻所遗,窥贾他出,半夜逾垣,将执以求合。时溽暑,王氏卧庭中,周潜就淫之。王氏觉,大号。周急止之,留袱纳钗'11'。 事已,妇嘱曰:“后勿来,吾家男子恶,犯恐俱死:”周怒曰:“我挟勾栏数宿之资,宁一度可偿耶?”妇慰之曰:“我非不愿相交,渠常善病,不如从容以待其死。”周乃去,于是杀贾,夜诣妇曰:“令某已被人杀,诸如所约。”妇闻大哭,周惧而逃,天明则妇死矣。公廉得情'12',以周抵罪。共服其神,而不知所以能察之故。公曰:“事无难辨,要在随处留心耳。初验尸时,见银袱刺万字文;周袱亦然,是出一手也。及诘之,又云无旧'13',词貌诡变'14',是以确知其真凶也。”
异史氏曰:“世之折狱者'15',非悠悠置之'16',则缧系数十人而狼藉之耳'17'。 堂上肉鼓吹'18',喧闻旁午'19',遂嚬蹙曰'20':”我劳心民事也。‘云板三敲'21',则声色并进,难决之词'22',不复置念;专待升堂时,祸桑树以烹老龟耳'23'。 呜呼!民情何由得哉!余每曰:“智者不必仁,而仁者则必智;盖用心苦则机关出也'24'。 ’‘随在留心’之言,可以教天下之宰民社者矣'25'。 ”
邑人胡成,与冯安同里,世有部'26'。 胡父子强,冯屈意交欢,胡终猜之'27'。一日,共饮薄醉,颇顷肝胆。胡大言'28':“勿忧贫,百金之产不难致也。”冯以其家不丰,故嗤之,胡正色曰:“实相告:昨途遇大商'29',载厚装来,我颠越于南山眢井中矣'30'。 ”冯又笑之,时胡有妹夫郑伦,托为说合田产,寄数百金于胡家,遂尽出以炫冯。冯信之。既散,阴以状报邑。
公拘胡对勘'31',胡言其实,问郑及产主皆不讹。乃共验诸眢井。一役缒下,则果有无首之尸在焉。胡大骇,莫可置辨,但称冤苦。公怒,击嚎数十'32',曰:“确有证据,尚叫屈耶!”以死囚具禁制之'33'。 尸戒勿出,惟晓示诸村,使尸主投状。逾日,有妇人抱状'34',自言为亡者妻,言:“夫何甲,揭数百金作贸易,被胡杀死。”公曰:“井有死人,恐未必即是汝夫。”妇执言甚坚。公乃命出尸于井,视之,果不妄。妇不敢近,却立而号。公曰:“真犯已得,但骸躯未全。汝暂归,待得死者首,即招报令其抵偿'35'。 ”
遂自狱中唤胡出,呵曰:“明日不将头至,当械折股'36'!”押去终日而返,诘之,但有号泣。乃以梏具置前作刑势,却又不刑,曰,“想汝当夜扛尸忙
迫,不知坠落何处,奈何不细寻之?“胡哀祈容急觅。公乃问妇:”子女几何?“答曰:”无。“问:”甲有何戚属?“”但有堂叔一人。“慨然曰:”少年丧夫,伶仃如此,其何以为生矣!“妇乃哭,叩求怜悯。公曰:”杀人之罪已定,但得全尸,此案即结;结案后,速醮可也。汝少妇,勿复出入公门。“妇感泣,叩头而下。公即票示里人'37',代觅其首。经宿,即有同村王五,报称已获。问验既明,赏以千钱。唤甲叔至,曰:”大案已成;然人命重大,非积岁不能成结。侄既无出,少妇亦难存活,早令适人。此后亦无他务,但有上台检驳,止须汝应声耳。“甲叔不肯,飞两签下'38';再辩,又一签下。甲叔惧,应之而出。妇闻,诣谢公恩。公极意慰谕之。又偷:”有买妇者,当堂关白。“既下'39',即有投婚状者,盖即报人头之王五也。公唤妇上,曰:”杀人之真犯,汝知之乎?“答曰:”胡成。“公曰:”非也。
汝与王五乃真犯耳。“二人大骇,力辨冤枉。公曰:”我久知其情,所以迟迟而发者,恐有万一之屈耳。尸未出井,何以确信为汝夫?盖先知其死矣。
且甲死犹衣败絮,数百金何所自来?“又谓王五曰:”头之所在,汝何知之熟也!所以如此其急者,意在速合耳。“两人惊颜如土,不能强置一词。并械之,果吐其实。盖王五与妇私已久,谋杀其夫,而适值胡成之戏也。乃释胡。冯以诬告,重笞,徒三年。事结,并未妄刑一人。
异史氏曰'40':“我夫子有仁爱名'41',即此一事,亦以见仁人之用心苦矣。方宰淄时,松才弱冠'42',过蒙器许'43',而驽钝不才,竟以不舞之鹤为羊公辱'44'。 是我夫子有不哲之一事'45',则某实贻之也'46'。 悲夫!”
据《聊斋志异》铸雪斋抄本
“注释”
'1' 自经:自缢;上吊。
'2' 费公祎祉:费祎祉字支峤,浙江鄞县人,顺治十五年(公元1658年)
为淄川县令。
'3' 邻保:犹言邻居、近邻。《周礼。地官。遂人》:“五家为邻,五邻为里。”又《周礼。地官。大司徒》:“令五家为比:使之相保。”
'4' 约地:指乡约、地保之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