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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端木蕻良细说红楼梦-第1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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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是对待扇子,作者写出了几种绝不相同的态度:

石呆子珍藏祖传古扇,宁愿饿死冻死,给上千两银子也不出卖,“有钱能使鬼推磨”的金钱万能,对石呆子是起不了作用了。曹雪芹给这位没有名姓的人,只取了个混号儿叫石呆子。已经是呆子了,却还姓石,也就是呆如石头一般,金钱打动不了,权势也不能使他低头。贾赦,在趋炎附势的贾雨村出谋策划下,对这位石呆子讹以罪名,才强占了石呆子的家传古扇。当然,类似这种描写,在过去戏曲和小说中,都出现过,最有名的莫如《一捧雪》了。这都不足为奇,而在晴雯撕扇上,奇就奇在宝玉愿以扇匣里珍藏的扇子供晴雯来撕,不但不认为有什么可惜,反而促使宝玉发挥了一篇新鲜别致的“爱物论”来,这种爱物论,已超越了“齐物论”。《齐物论》是泯灭是非观,此亦一是非,彼亦一是非。依此说来,贾赦和石呆子都执于物,在执于物这一点上,他们俩是一样的,他俩也就没有什么是非可说了。但从平儿话中,就判断分明:贾赦是谋扇害命,石呆子是保扇舍命。晴雯撕扇则不同了,这时,作者在扇子撕掉的过程中,把物质与精神世界的隔阂给沟通了,当物质转化为感情的时候,才是物得到充分发挥到极限的时候。这样一来,使晴雯撕扇在读者心目中得到了意外的理论支持。扇子被撕,不但不被宝玉判为一种破坏行为,反而被他看到能创造出真正的感情价值来。这一论点,早已被大多数读者所默许,因此,很少对这种撕扇行为提出异议。如果用实用主义观点来评价晴雯撕扇,那就属于麝月水平了。当然,此时的麝月只是直觉地、就事论事脱口而说的。如果没有麝月的一席话,那就显得曹雪芹是有意这样写了。有了麝月的一段插曲,就有瞒过读者的一层意思,从而更增加了真实感。这是别的作家写不出、也不能写的,因为这不但一反常态,而且岂不是鼓励人们去破坏美好的物件吗?不!这恰恰是作者揭示出美好是相对的。得到晴雯和宝玉的感情相互印证,这种美好不是金钱所能买到的。现在通过“撕扇”表达出来,可见扇子已经创造了奇迹。这个过程的美好,已成为两人感情印证中的美好组成部分,扇子已收藏在他们的情感极深处,永不会被撕掉的。

曹雪芹在写这段文字时,是以无意之笔的形式,写出了无限意思的篇章。粗看去,不过是晴雯在“撒娇逞性”,宝玉不但不懂物力维艰,还用好言鼓励晴雯这样做,还用整套的话语来渲染晴雯的举动是对的。作者在这里,把宝玉的“性格乖张”、受“世人诽谤”的评语,轻巧地作了落实。在日常生活中,“补裘”是晴雯的“本分”,“撕扇”是晴雯的“过分”。从这两件小事,都使在回目中对晴雯的评语落实,那就是个“勇”字。这个“勇”字,就是晴雯敢于表现自己的真实情感,里面没有任何挟带藏掖,也从不计较会得到什么样的后果。他俩心中只有“幽微灵秀地”,不去管什么“无可奈何天”了。宝玉的思想,反映着曹雪芹的思想,物是为人所用的,只要在适宜的场合,得到适宜的效果,就是物尽其用了;能获得超越常情的效果,那就要给予更高的评价!

(原载香港《文学家》创刊号,1987年3月18日)

从晴雯撕扇谈起

人们制作一件东西,都是为了派用场的。比如菜盘子,是为了盛菜用的。如果盘子打碎了,不能盛菜了,这个盘子也就没有用处了,人们便会把它扔掉。因为它已失去了它的价值。但是,有的人,不用盘子来盛菜,而是把盘子用小杆顶着,耍出各种花样,成了杂技中一种经常的节目,那么,这盘子也取得了它应得的用场,就无须去为它不能盛菜,而发什么惋惜之情了。

扇子是为了扇风的。

但是,扇子被娇痴的晴雯一把一把地撕了。晴雯由此得到了宝玉对她感情上的认证,晴雯本人由此得到了心灵上的满足。扇子在这里的价值,比起扇风来,就是无限的了,是千金买不到的了,比扇子的一般作用要大得多。扇子破坏了,但“笑”是完成了。

运用庄子的哲学术语来说,就叫做“两行”。换句话说,在庄子的眼中,这两者都可行。如果一定认为唯有盘子只能盛菜,扇子只能扇风,不能派其他用场,这叫做“固”,也就是“固执”。

庄子在《齐物论》里说过:“其分也,成也;其成也,毁也。凡物无成与毁,复通为一。唯达者知通为一,为是不用而寓诸庸。庸也者,用也;用也者,通也;通也者,得也;适得而几矣。”

这就是说,某些东西分散的过程,也就是另一些东西完成的过程。反之,亦应作如是观。这就是达观。所有的东西,都无所谓完成和破坏,一切都是相通而成为一致的。相通,即为“得”。合于“得”,就算派用场了。也就是说,一切都体现在自在的常规中。

万物皆自得,就是自然的常规,它不应受其他规范的支配。常规的本然,就是它作用的表现,这种本然贯通在一切之中,这种本然得到它最适当的地位,就是规律。

如果认为扇子的本质是扇风的,而另外一些人认为撕扇子可以发泄心中郁闷,得到情感满足,这都是可行的。因此,把扇子故意撕破,这也算不得什么“造孽”和“罪过”了。因为被撕的扇子,已经从另外一方面,做到物尽其用了。在撕扇子的过程中,已使晴雯转恼为乐了,这就构成扇子价值的体现。但不能拿扇子来出气。

晴雯撕扇时,宝玉发的一通议论,也就是庄子“两行”思想的最好注释。如:

宝玉笑道:“(这盘子)你爱打就打,这些东西原不过是借人所用。你爱这样,我爱那样,各自性情不同。比如那扇子原是扇的,你要撕着玩,也可以使得,只是不可生气时拿它出气。就如杯盘,原是盛东西的,你喜听那声响,就故意的碎了也可以使得,只是别在生气时拿它出气。这就是爱物了。”

毫无疑问,宝玉是按照这种思想法则,来判断晴雯撕扇的是非的。因此,他对晴雯既没有什么责难,也没有什么歌颂,对扇子既没有什么惋惜,也没有对它作出什么赞叹来。

这“两行”的思想,是庄周思想,宝玉是能够身体力行的。

再从宝玉续写《南华经》这一行动来看,更可以反映出曹雪芹是接受了庄周思想的。

但是,曹雪芹接受了庄周的思想,并没有停留在“两行”这方面,曹雪芹并没有徜徉在庄周的思想境界里,以为一切都解决了。如果曹雪芹单纯是这样一个人,这个曹雪芹就比较简单得容易对付了。

曹雪芹确实受到庄子思想的影响,不仅受到,而且深刻了解。也正由于深刻了解,他才又跳出了庄周思想,有了他自己的独立思想。

庄周主张“两行”,也就是说,以“两”为用。

儒家主张“允执厥中”,则是以“中”为用。

曹雪芹不主张“中”,不主张“两”,而主张“极”。贾宝玉的行为乖张、怪僻、无能第一、不肖无双、似傻如狂……正说明他是做到“极”了。提到哲学的高度来说,就可以说他主张“以极为用”。表现在他的内心世界中,化为情感,就成了情极之毒。

因为做到“极”,所以就去而不返。虽到悬崖,仍然撒手而去。他走到“鹿回头”处,也不回头,仍向“天涯海角”奔去。这时,他追求的是“极”,而不是“两行”了。在这时,他就和庄周分手了,由“两行”而发展到“至极”了。脂砚斋是比较能够了解这一点的,所以居然运用了“毒”字来形容宝玉的“情极”。毒者,不治之疾也。

当然,这对主张“两行”的庄周来说,全然没有什么,是无所谓的。留也行,去也行。不过,对贾宝玉亦即曹雪芹来说,就不行。他行到“鹿回头”处,还要向前去,分明见到悬崖了,还不攀附任何藤木,依然撒手而去。他的“撒手”,可见不是为了抛弃什么,而是为了追求着什么。他是为了追求,才抛弃的;不是为了抛弃才追求的。所以,脂砚斋说他有情极之毒,是说到点子上了。

为什么曹雪芹跳出了“两行”的世界,进入了情极的窄门里来,而不屑回头呢?

这和曹雪芹成长的背景是分不开的。

在他走过的“天路历程”中,不但没有“八十一难”,而是从降生那天起,万物皆备于我。他就是“天之骄子”了。他得到宫廷式的待遇,再加上宫廷中所得不到的待遇。他命定的是王子中的王子。

曹雪芹的历史背景和家庭环境,是极端特殊的,这种特殊环境形成他特殊的心理和思想,是毫不足奇的,也是事物发展的必然结果。

在历史上有两个王子,经历是最不寻常的。一个就是大家所熟知的释迦牟尼。他经历了繁华生活,看破了生、老、病、死的百态万象,他想找寻出一种解脱的途径来,并不是为了自己,而是为了全人类,甚至扩大到所有生命。

还有一个是离曹雪芹时代不远的皇帝,那就是传说纷纭的顺治皇帝。这位生命短促的皇帝,是否真正到五台山做了和尚,还是个不解之谜。但他不止有过这个念头,而且已在宫里剃度过,这都是可以考查到的。这位年轻的皇帝不是为了全人类,倒是想超脱自己。

毫无疑问,他们两个是不能相提并论的。

前者,的确是位大哲学家,也和他所追求的救世的道路相称。而后者则微不足道,顺治想用蝉蜕的办法,逃脱出血族社会政治生活的桎梏。适得其反,他得到的是加倍的还击。不管他下的“罪己诏”,是别人强迫他颁发的,还是他自愿颁发的,反正都一样,说明他不过是一个儿皇帝。甚至想逃入禅门亦未可得。金銮座保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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