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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7章

中国成语大辞典-第19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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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奏】七国以前,皆称“上书”。秦始皇改书为奏,成为人臣上书于君主的一种专用文书。由秦汉一直到清朝都沿用这个体裁,它的内容大体上有陈述政事,呈献典章仪式,反映紧急事变,弹劾罪愆谬行等。
  【议】《尚书》说:“议事以制政乃不迷。”决定处理事情的适宜方案称为议,议者宜也。最早见于文献的是李斯《上秦皇罢封建议》。到了汉代开始称为驳议。国有大事,必召集群臣进行廷议,如桓宽编著的《盐铁论》记录了汉昭帝召集贤良、文学六十多人为盐铁官营问题展开国策大辩论,即属此类。
  三、汉代开始应用的公文体制
  【策书】汉朝命令中的一种。《汉书》载汉初帝命有四,首日策书。注:“策者,偏简也。。。。。。。以命诸侯王公;右三公以罪免,亦赐策。”它的用是由君主自上而下颁布教令,以驱策臣下,当时只用木简写,所以称为策,又与册通。《周礼》:“凡命诸侯及公卿大夫,则策命之。”魏以后称册,隋代用于封拜、哀讳及赠谥;唐代王言有六三日册,立皇后、太子、封诸王,都用册;明、清亦多用于类似的册封,只是册用的玉金银铜的等级不同。
  【敕】含有饬、戒的意思。使臣下自觉警饬,在政事上不敢怠惰。顾炎武《金石文字记》:“敕者,自上命下之辞。”汉制,天子命令有四,其四日戒书,就戒敕。汉朝新太守上任,皇帝都敕书或相戒约,也用于谕诰外藩及京外官员。汉朝官长对下属,祖、父对子孙也都可以用敕,如《韦贤敕弘自免太常》、《丙吉教敕乳母》、《王尊教敕功曹》等,后汉改为“敕:。南北朝以后,只限于朝廷使用。唐以后奖谕封赠也用敕,和原议不合了。
  【铁券】最早见于汉初,功臣受封,由朝廷颁赐丹书铁券。誓词中把对他们及其子孙后代的信任,比作泰山、黄河一般的永恒。特别是唐代,藩镇割据,骄横跋扈,朝廷怕他们反叛,都赐以铁券,文里言明,虽有重罪,皆可赦免,以笼络他们,铁券的形状如同覆瓦,字用金屑填写。唐以后废除。
  【棨】汉代的“传信之符,”即今天的护照,名为棨。用缯帛或刻木制作,分成两半,在骑缝处书写,各持一半,出入关时验看,合得对才准许放行。后来发展为两联单,其一为存根,直到清朝职官就职到任,部中发给执照,亦称文凭,实际上也是护照之类。
  【章】汉代定礼仪有四品,其一日章,有时也称上章,是用于谢恩的文书。到后汉时,间或用于论事进谏或庆贺。魏晋迄隋唐一直沿用,到唐代以后才废除。
  【表】与章性质相同。汉代开始用于陈情。东汉以后,凡属于论谏、劝请、陈乞、待罪、进献、推荐、庆贺、慰安、辞(官)解(官)、陈谢(谢官、谢赐)讼理、弹劾等事由,唐宋迄清代,只用于陈谢、庆贺、进献。此外还有军事失败后的降表、大臣薨逝前的遗表。
  【封事】汉代的章奏都不封口。只有奏陈秘密事项,防止泄漏,才用黑色口袋,贴上双重封条呈进,称为封事。唐代仍用于秘密的进谏。杜甫诗:“明朝有封事,数问夜如何”,遇有进呈密事,连觉也睡不着了。这种封事体裁,元明以后就少见了。后世的密奏、密呈,都是封事的一类。
  【疏】下情上达叫做疏上,疏是疏通的意思。也是自汉朝始创的文体,实际上即是奏的一类。唐宋到清代都有这一文体。后世又以奏疏为群臣论谏的总名。但私信中也有用疏的名称的,如陶渊明《与子俨等疏》。
  【状】陈述的意思,分条列举事实上言于皇帝,又称奏状。始创于汉,一直沿用到宋代。唐代近臣上书言事用表,也有时用状,两者的区别是表讲究文采,状比较质俗。宋代用奏状,元代各部对尚书省、明代县上府州等皆用申状。明代县上府州等皆用申状。明代应天府、太常寺、翰林院等上各部的文书又称呈状。
  【奏记】汉制,下官言事于上级用奏记,如《后汉书》陶谦上奏记于朱隽。这是汉魏时代的一种公文,也称为贱。
  【白事】告明其事,汉代所用。也属于奏记一类。
  【露布】有四种作用:一、汉代皇帝制书用玺封,但赦令赎令均露布下州郡,《文心雕龙》所谓“露版以宣众,不可使义隐”;二、公代臣民上书于君主,不缄封的都称为露布,是别于封缄而言的;三、汉末也把军中檄文称为露布;四、北魏迄唐代,用兵获胜向上奏捷的文书也称为露布。
  【牒】《说文》称为札。汉代始创,又名签,六朝时有之。唐代下达上的文书有六种,其第六种称为牒。有品秩的公文均用牒。明代诸司之间公牍。清代佐贰官及学官行府、州、县皆用牒。近代外交公牍中还保留了牒的名称,如通牒即照会。另有最后通牒(哀的美敦书)。
  【贱】(本段内贱的原字为牒的左半字与贱的右半字组合;因电脑打字打不出原字;权用贱字代替;下同)亦作笺、贱表。如东汉时,上书皇后、太子、诸王多用贱记。又称奏笺,用于郡将(如黄香奏笺于江夏)。魏晋以后只称贱。偶尔亦有以上行下用贱的。明清两朝,只用于上书庆贺皇后、太子。
  【诉状】呈诉的文书。自汉以来皆有之。唐及五代或称折状,其格式格式与奏状相同。宋以后只称状,入民国后,状的种类有奖状、委任状,并成为法院专用文书的一种。
  【辞】讼狱供招的文书称为辞,自具口供则称为自列。司马迁《报任安书》:“拳拳之忠,不能自列。”但唐代《百官志》列为六种上达文书之一(表、状、贱、启、辞、牒),即不管是否为诉讼文书,都可称为辞。 
  【章程】今人称章程;有规章制度的意义。汉人则专指工程格式而言。
  四、魏晋时代开始应用的公文体制
  【贱命】授官的文书。《世说新语.栖逸》:“既有高名,王丞相(导)欲招礼,故辟为府掾。得贱命。。。。。。。”
  【赦文】赦释为舍。史书上经常提到赦书的话,但流传下来的赦文最古的只有魏文帝《赦辽东吏民文》。凡赦大都由于其情节可怜悯,或者事实之可疑,或者因为合于所谓三赦三宥八议之列,所以赦免。后世有大赦之法,为文昭告四方,赦文的体制就产生了。也有人称之为“德音”。但唐代戒励风俗的帝王诏书也称为德音,所以德音与赦文实为两事。唐宋以后凡有赦免,都要行文。民国用赦令。
  【启】晋人以启为上言于元首的文书名称,如山涛《举崔谅等可补吏部郎启》荐举“非但正已,当肥正人”贤才,即有名的《山公启事》。宋齐梁陈都沿用这一体裁。明代臣下言事于太子、诸王称为启本,程式与奏本同。
  五、六朝时代开始应用的公文体制
  【贺表】国家遇有重大庆典,臣子献文颂贺,使用这种文体,多半是四六骈文,始见于六朝,唐宋以后仍然沿用。
  【列辞】人民讼狱陈列之辞,一般都比较俚俗,刘勰所谓“列者,陈也。陈列事情,昭然可见也。辞者,舌端之文,通于己人。”
  【签】见《文心雕龙》:“议政未定,故短牒治谋,牒之尤密,谓之签。签者,纤密也。”(《文心雕龙.书记》)大概相当于奏记的一种。
  【牒状】讼辞。《魏书.源贺传附源子恭奏日:‘徐州表投化人许团并其弟周等,究其牒状,周列云己萧衍黄门侍郎。。。。。。’案牒推理实有所疑。”南朝称为牒诉。见孔稚圭《北山移文》。
  【告身】委任官职的文凭。《北齐书.傅伏传》:“周克并州表投化人许团并其弟周等遣韦孝宽与其子世宽来招伏,。。。。。。即给告身,是沿南北朝的遗制。后又称告词,是浩的别名。皆给以符,称为告身,是沿南北朝的遗制又称告词,是诰的别名。唐时以后,官爵冗滥,有空白告身,随时可填人名(《资治通鉴》二一七唐至德元年载)。明王世贞《委宛余编》:”唐时将相告身用金花五色绫纸,至宋则用织成花绫,以品次有差。:又:“至国朝,考最始给予一品至五品皆诰,六品以下敕,花殊异。”
  六、隋唐时代开始应用的公文体制
  【发敕】唐朝制度,废除或设置州县,增减官吏,发兵。授予、免除六品以上官职,皆用发敕。 
  【敕旨】旨,意也。唐代百官奏请朝廷施行的政务,竽帝批答用敕旨。后来又称旨。自唐迄清,历代都用此名称。
  【敕书】唐制,皇帝行文臣僚,凡慰谕公卿,诫约朝臣者称敕书。
  【敕牒】始于隋唐之际,除授百官,由门下省政事堂草拟文书经中书舍人进奏画敕字,然后政事堂出牒公布于外,所以又称敕牒。宋元沿用此体。又据《资治通鉴》二一O唐景云元年:唐制,封授三品以上官称册授;五品以上称制授;六品以下称敕授。
  【德音】唐宋两代,在诏敕之外,还有德音一体,用于颁降恩惠,如同后世所称的恩诏,旨在戒励风俗。 
  【批】从唐代开始,公牍才有批。唐以前只用于私信,保王羲之《敬伦帖》末尾书“羲之批”。唐代君主对大臣疏奏的答复称为批,又称为批答。但自从唐太宗答刘泊之后,皆由词臣代为执笔。唐玄宗曾设置翰林待诏。掌四方批答。唐朝有给事中的官职,他的责任是对诏敕不便于下达的,涂窜而奏还,称为“涂归”。下级对于上官的符牒,不便实行的也可以批了意见退还原件,但须是敢言的循吏。后来官府对下级机关的禀启,也用批或批示答复,以迄民国。
  【判】唐人集中多判词,文章用骈俪体。唐代贡举有明法科,考身、言、书、判四事。宋江少虞《宋朝事实类苑》卷三十二《典故沿革》:“大率唐人风俗,自朝廷下至郡县,决事皆有词,谓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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