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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中国商业第一家族:荣氏百年-第1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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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荣宗敬心弦放松之际,王禹卿突然变卦,决定辞任总经理。原来,王禹卿发现申新债务之重远超想象,担心以个人声誉担保会连累自己,拒不签发支票。荣宗敬认为王禹卿不顾大局,出尔反尔,几番争吵,险些爆发肢体冲突。奈何王禹卿主意已定,不为所动。没有王禹卿签名,银行不敢妄动,申新还剩220多万外债无力偿还,之前所签支票也陆续退回。

1934年7月4日,上海各大报纸头版无一例外地刊登出“申新搁浅”的重磅消息,震惊国内。

所谓百足之虫死而不僵,申新毕竟牵连面广,尽管债务诉讼不断,荣宗敬却有办法拖延时日。他提请司法部转达上海各法院,凡以申新为被告的案件,尽量压住,这样就不至于逼迫申新破产偿债。官员深知个中利害,居然真的按照荣宗敬所言,给司法系统下达了拖延密令。

稳住阵脚后,7月20日,荣宗敬宣布复出:“窃思敝公司范围较广,事务激笼,接替无人,万难卸责,不得已鄙人即日复职,从事整职工作,对于前欠款项,不沦抵押、信用,自当一律负责偿还。”

国有化风波

1934年夏,荣宗敬复职后立即组织“申新改进委员会”,将侄子荣伟仁推向前台,担任申新改进委员会主席,自己则坐镇幕后指挥,对申新进行治理整顿,大有卷土重来之势。

当务之急是筹集资金。荣宗敬找到上海新闻人、《申报》总经理史量才,试图通过他向金城银行等“北四行”“北四行”是盐业、金城、中南、大陆4家北方知名私营银行的合称,盐业银行总部在北京,金城、大陆总部在天津,中南银行总行在上海,4家银行在1922年前后成立四行联合营业事务所,遂有“北五行”之称。借款,史量才与荣宗敬素有交情,当即打电话和金城银行经历协商。几天后,史量才约荣宗敬面谈,传递一个好消息和一个坏消息——“北五行”同意放款,但前提是申新改组,废除无限股份形式,撤销总经理职位,改设董事会,荣宗敬任董事长,各行推荐常务董事,共同处理日常事务。

史量才建议荣宗敬将在企业任职的儿子、女婿送到国外深造,他们在申新掌握实权,如果留任,势必影响改组。史量才对荣宗敬说:“企业如果不是公私分明,破除面情,困难就难以彻底解决。”

荣宗敬按兵不动,申新改组一事不了了之。后来,荣伟仁对外声称,荣氏在申新具有号召力,如果改组为有限公司,荣氏不能整个负责,对外信用不免减色。而史量才却认为,“荣宗敬家族观念很深,没有革除旧一套的决心,所以要求‘北五行’支援资金没有成为事实”。

随后,荣宗敬向国民党政府实业部官署名。民国元年(1912),南京临时政府始设,受大总统管辖。主官为总长,以次长为估官,设农政、工政、商政、矿政四司。北洋政府改设农林、工商二部,分掌有关事务。民国2年,又合为农商部。民国16年,北京军政府分农商为实业、农业两部,实业部分劝业、商务、矿政三司,职权与南京临时政府时期的实业部不尽同。财政部、棉业统制委员会日伪统治期间,当局制订《棉花统买统配实施纲要》,于民国33年(1944)2月公布施行,并成立国商业总会棉花统制委员会(简称棉统会),在产棉区设棉花收买同业协会(简称协会),规定棉商必须经棉业化会申报、棉花收买同业协会核转、棉统会登记发证,方可收购棉花,所收棉花信予中日纺织业联合组成的协会会员。呼吁,请求救济。他历数申新发展历程,言辞切切之际,不忘强调“国计民生”,要求准予申新发行500万元公司债,由政府保息。

实业部部长陈公博对此展现出超乎寻常的兴趣,他从财政部、实业部、税务署、棉统会等部门抽调人手,到申新及三新总公司进行调查。之后出具《申新纺织公司调查报告书》,认为申新组织不良、经营混乱、资不抵债云云,认定“该公司资力、人力,俱不足以经营如此大规模之工业,以致累及方面甚多。长此以往,为害甚烈”,于是决定变“救济”为“整理”。

陈公博提出三项“整理”方案:一、由政府责成申新速行清理,以6个月为限,若清理不成,再由政府派员清查;二、政府召集债权人,组织临时管理委员会,经营申新现有9个工厂,至多以6个月为限,6个月后,依整理所得结果,再定具体办法;三、在临时管理委员会经营期内,由政府供给300万元为营运资本,6个月结束,所有盈余或亏损,兼入公司债务权以内计算。

陈氏意图彰显无遗,无非是想将申新收归国有,当做升官的政治资本。他公然宣称:“今日仍以荣氏为中心,则外间已不信仰,中心无法可以维持”,“恐又蹈无组织无管理之覆辙。”

得知此事,荣宗敬气愤难当,他说: “他们想拿300万来夺去我八九千万的基业。我拼死也要同他们弄个明白。”荣宗敬致电蒋介石、孔祥熙,痛陈实业部居心不良,同时动员国民党元老出山劝解,竭力阻止申新国有化。荣氏的遭遇在商界引发共鸣,各地商会痛感失望,担心日后“则当无一厂不破产,无一厂不需要收归官有矣”,展开大规模声援,“使申新因救济而重睹兴复”。

重重压力之下,陈公博计谋未能得逞,改为“由荣氏本人大加整理”。除了耗费精力、财力,申新既未被收归国有,也没有得到政府财力支持,激起万丈喧嚣后,又回归原点。好在荣宗敬并未丧失实权,以出让申新一、二、五、八厂部分权益为代价,与中国银行、上海商业储备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依靠银团垫款开工。停工多日的申新各厂,传出久违的轰鸣声。

申七拍卖案

然而没过多久,荣宗敬又被泼了一盆冷水。“国有化风波”刚刚消退,申新七厂就成为外资觊觎之物。

说来话长,1928年,荣宗敬收购东方纱厂,以价值500万元的地契、房屋、机械等固定资产作抵押,从汇丰银行借款200万元,办起申新七厂。贷款周期15年,年息8厘。1933年贷款到期,荣氏与汇丰签订押款转期临时契约书,约定1934年年底到期还本。不料,1934年“申新系”动乱不已,申新七厂根本无力偿还借款,荣氏向汇丰银行请求延期,并愿意交付全部利息及押款的一部分。这已是极大优惠,但汇丰不为所动,执意要求申新赎回抵押资产。

令荣宗敬大感意外的是,汇丰明知申新无力赎回资产,竟以合同到期不赎回即有权任意处置为由,不顾中国法律程序,决定绕过法院自行拍卖申新抵押资产。坊间传言,汇丰背后有日商作祟。

荣宗敬视此为耻辱。倘若果真被日商拍得,怕将颜面尽失。他对记者说,中国实业到此地步,前途实不堪设想,自己一家损失事小,对于工人和整个实业界前途的影响事大,如果无法挽回,“不如将各厂一齐停闭,金钱、精神反少损失”。荣德生尚不致如此极端,他异常清醒地指出,申新去处,官也可,商也可,内外要分清,绝不能落入外人手中。

荣氏兄弟动用一切政治、商业关系,希望当局垂怜,垫资赎回。此外,因申新七厂曾被二次抵押,倘若拍卖,将损害中国银行、上海商业储蓄银行等债权人利益,它们联合通过报纸谴责汇丰“仅顾己利,不顾法律”,并向上海第一特区地方法院申请备案,查封申七,禁止任何私擅行为。

与此同时,荣宗敬也试图用法律武器捍卫申七权益。1935年2月,申新七厂律师发布紧急通告,宣布汇丰强行拍卖“有意侵害本厂法益,绝对不能承认”,公然表明,“无论何人买受该厂,当不能取得合法所有权”。

然而,汇丰一意孤行,似乎一切都不能阻止申七拍卖。

2月26日下午3点半,上海北京路鲁意斯摩洋行人潮如涌,水泄不通,200多人静待拍卖开始。这些人中,有外国人,也有中国人,多数人是看热闹,真正有意竞购者不多,因此报价不升反降。当拍卖员报出225万元的价格时,坐在台下的日本律师应声而起,竞得申新七厂。

这名日本律师其实只是前台代理,真正标主是日商大连汽船株式会社。荣宗敬对该厂并不陌生,它坐落在上海杨树浦路黄浦码头,东边紧邻申新七厂。该厂老板意欲扩建码头,早就对申七流露觊觎之心,如今借汇丰拍卖之机,侵吞申七厂基,达到扩张地盘的目的。

汇丰仓促拍卖本已蹊跷,勾结日商更添悬疑,激发激烈声讨、抵抗,此事上升到保卫民族产业的高度。

拍卖当晚,申七职工拆除汇丰封条,将机器全部拆除,并备好水龙头等“武器”,准备冲击前来交割的日本人。两天后,申七召开职工会议,成立纠察队以维护工厂秩序,联络报关、团体,表示“厂存与存,厂亡与亡,不惜任何牺牲”。各界闻风而动,掀起声势浩大的舆论谴责。

汇丰拍卖申七,本为弥补亏空,同时对借贷者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与日商并无过深关联。眼见拍卖事件不断升级,国民政府甚至都出来干涉,汇丰自然不会为“捡一个芝麻而丢掉西瓜”,索性做个顺水人情,也为自己留条后路,宣布拍卖无效,将申七还款日期延至1940年年底,年息降为7厘。

宋子文:“申新这样困难,你就不用管了。”

拍卖风波过后,申新并未真正走出危机,反而因为生产困难,陷入极端危险的倒挂境地。

1935年春,荣宗敬将亏空巨大的申新二、五厂“暂行停工”,4000多名工人失业。有职工写信给陈光甫,描绘惨淡光景,“职工流离颠沛,抛妻鬻子,忍饥挨饿,以度此困苦岁月者,姑无论矣。而忍令此每厂六七百万资金所置之生产设备搁置不用,坐视其腐蚀锈坏,未免太觉暴殄天物”。趁申新危难之机,英、日纱厂“加工赶造”,大肆倾销,“以夺我厚利,而我中华民族仅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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