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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被窝是青春的坟墓-第1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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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erican Beauty 中有这样一句台词:Today is the first day of the rest of your life。This is right with every day except one day :the day you die。

既然如此,让我们想一想,在我们曾经活过来的生命中,我们是否原原本本坚持了那些年少纯净的初衷?而在我们剩下的生命中,它又是否能够被继续地坚持下去?我们又是否还在为曾经执念的理想和幸福而坚持行走在路上?

这样的问题在现实中是容易显得苍白无力的——想一想这些日子我都过着怎样的生活——每天要在专业课上一边听课一边捧着牛津高阶词典背GRE单词,课余要做题,赶稿,看书,还要去上德语课……转换地点的时候发现自己因为缺乏锻炼而气喘吁吁爬不上四楼。下午下课之后在二十分钟内草草吃饭便赶去上法语夜校,九点半结束后顶着寒风匆匆回来。然后温书背诵,完成明日要交的essay或者presentation,困乏得恹恹欲睡。到了夜里,却又总是一上床就来了精神,辗转反侧,神志惶然,竟会莫名其妙难受得转身便泫然欲泣。想到记事本上还有太多的备忘事项没有完成,想到英美文学史课给的书目清单上一列列必读原着,恨不得一天有48个小时。

时间不够。用《云上的日子》中的一句话来说,是“忙得丢掉了魂灵”。

最喜爱的乐队之一Evanescence出了新专辑The Open Door。我在夜里听那首Not Enough,闭上眼睛一瞬间觉得可以回到高中时代,那些望着切实可见的希望独走钢绳的青春:漫长的一首歌,久不落幕的一部电影,藏在课桌下面的一本杂志……那个时候想要用电影装点视觉,用音乐装点心情,用旅途装点青春,用理想装点生命,最后将这一切,装点为文字,使之成为流景飞逝之中惟一的驻足。

那个时候总是有意无意地说——时间还早呢——好像青春还很长很长,而自己的年龄永远都会停留在以十开头不会再老,所以即使做着世界上最无趣最枯燥的事情,都不会觉得活得黯淡。

那个时候只觉得要是有更多的冰激凌和香肠,又没有数学没有高考,那么一切就完美了……而现在真的没有了数学没有了高考……什么都没有了……但此时此刻,又真的与以前的幻想和期待吻合了吗。有多久没有买过《看电影》和《非音乐》,有多久没有去淘过《VISION》,有多久没为找到一张难以寻觅的DVD而雀跃,有多久没有在夜阑人静之时重读一本早已烂熟于心的旧书,又有多久没有为小摊上的牛肉饼而垂涎三尺……我想我说不上是否有在坚持那些初衷。因为我连那些初衷在哪里都不记得了。惟一记得的,只是你曾经笑容满面地站在时光的阴影里对我说,我们要有最朴素的生活,与最遥远的梦想。

平叙到此,我又一次想起了一句撞击我灵魂深处的话语——我说人生啊,如果尝过一回痛快淋漓的风景,写过一篇杜鹃啼血的文章,与一个赏心悦目的人错肩,也就够了。

八、流景闲草

1

你错过了我的中年,晚年。

生命的长河,不经意的转弯,以及静静流过的平野。——苏来如同清竹与雅菊是中华的身骨和姿容那样,樱花是长年眺望山峦与大海的岛国吟咏的一首和歌。在暮春的日夜,白色花瓣像银河的尘星落在《雪国》的结尾里。

来到这座北方城市的第二年,我租住了一处房子。院子里便有这样一树樱花。正是春天。樱花盛放,地上铺着一层细软的白色花瓣。此情此景充满着某段记忆的暗示,叫我一眼便喜欢上。我又想起这样一个故事,在日本明治时代,曾有一个年轻女子跳瀑自杀。她并不是因为失恋或者厌世、疾病或者绝望,只是因为觉得青春年华太美,不知失去之后如何是好,于是不如像樱花那样,在最美的时刻死去。

房子是过去殖民时代的老建筑。地方志上记载着这栋房子的特色在于融合了三种建筑风格。是德国籍的意大利裔建筑师为法国人设计。后来被一个日本人买下。我曾固执地猜测院子里的樱花便是那时被种下的。然而经过多年改建和维修,房子外表看上去已经面目全非。内部之陈旧,凡物皆有着被时光细细抚摸的温感。光线被阻隔在顶部弧度柔美的窗子外面,只在脱漆而粗糙的旧木地板上切下一溜狭长的暖色。屋内显得格外阴暗。铁艺栅栏的锈迹被雨水冲刷,在青苔隐现的墙上留下泪痕般的印记。

我在这里,只拥有一间房,一缕光线。房间像是一个旧教堂的冷清的耳室,终年在晨曦时分获得富有宗教意味的光芒从高而窄的玻璃窗射入。

隔壁的一个女孩子,是美院的学生。她用张爱玲般的语调万分亲切地描写这里:清晨时候,卖早点的老师傅骑着挂了铃铛的旧自行车,铃铛清脆作响的声音和豆浆的香气混合在一起,潺潺地从窗下流过去。

我一直都记得搬来的那日,春光甚好,在漂浮着丝丝柳絮的温润的空气中,无处不在地游移着晴朗的气味。打理好屋子走出门院的时候,被阳光照射得睁不开眼。天空的蓝色被清明时节的雨洗得发白,淡如裙子上的浮青暗纹。院子里一树樱花,凋落之姿,状如飞雪,洒下的是一地古代日本散文中的物之哀。

我在那里停留片刻,邻居的那个女孩儿便也走了出来。那一刻她抬起手来遮住眼前的强烈光线,我看到她右手四指上的银戒指。

一来二往,我们渐渐熟悉。

闲谈几句,我问起她的戒指。她略带疑虑,取下来给我看。说,这是她和一个男孩到泸沽湖旅行之时在一家银铺打做的。做了两只,分别在上面用纳西古文刻了彼此的名字。她又指给我看,并且轻声说,我的戒指上有一道裂痕。也许是在打造的时候,用力过度。我告诉过他,感情用力过度,亦充满裂痕。等到它断裂的那一天,我们便分手。

2

那天晚上她敲开我房间的门,送给我一本《枕草子》。她穿白色的宽大恤衫,水绿色的短裤,趿着人字拖鞋。刚刚洗过澡,头发湿漉漉的滴着水。健康得像一只刚从树上摘下的新鲜柠檬。她说,这本书,也许你会喜欢。

那一个瞬间,我望着这本书,恍然间回到了尘埃中的心动。

十几岁时喜欢的一个人。面容素净如雪地般的高个儿少年,看起来清清朗朗,像是操场跑道边一棵沉默的翠绿杨树。

在那一年,从秋天到第二年的春天,他天天走路回家,我就远远跟在他后面亦步亦趋,以至于他的每一步姿态,我都谙熟于心。熟知他居住的院子。熟知他会偶尔在画具店和书店停留。熟知他走路从来不会回头以及左顾右盼。熟知他习惯将双肩包单背在左肩上。熟知他因自幼习字而写得一手雅畅的行楷。熟知他十分喜欢看书。

他是那样姿态端然的少年。我知道他与所有人都不同。左右手均可以写漂亮的字。手腕上系着黑色的细线,上面还有一颗钮扣。我曾经趁他离开座位时,翻开他反扣在书桌上的一本书。是川端康成的《雪国》。

喜欢看这样的书的年轻男孩,不多见。

姑妈从英国回来的时候,送给我一支从莎翁展览馆附近的纪念品店里买回的鹅毛笔。15英镑。金色的笔尖,浅棕色的羽毛笔杆有近一尺长。握笔书写起来竟有飞翔的诗意。我拆开朴素简洁的包装,欣喜的瞬间,第一个想起的人便是他。

那日下午我骑车穿越大半个城市,去书店里买来一本薄薄的英文字帖,开始练习写漂亮的圆体字。

因为我曾经在老师给全班放电影,镜头里闪过一篇漂亮的圆体字书信的时候,偶然听到他惊叹,太漂亮了。

我知道,他是沉默寡言的人,从未喜形于色。他一定是非常喜欢圆体字。

在那年春天结束的时候,我开始夜夜在台灯下透着灰白的薄纸,蘸墨临帖。连鹅毛笔的笔尖,都被磨得光滑圆润,使用起来顺手舒心。那一沓用来重复临摹拉丁字母的纸,摞起来已经厚厚一叠。看上去仿佛一场无疾而终的爱恋。

那封信,我几乎写了两年。夜夜面对着信纸,强迫症一样练习如何把每一个字母都写得像一首诗。溟漠地想象着如何以像电影场景一样的方式交给他,然后获得他掌心的温度,以及像花荫下的苔藓一般青郁的恋情。

在快要毕业的时候,终于决定去找他。

是在他生日的时候。我带着写了两年的信,最后一次跟着他回家。那条路我已经再熟悉不过了。夕阳之下我在他后面走着,一直凝视他的背影。两年多的时间,那些因为他而天真而卑微的时刻,声势浩大地清晰浮现,在内心深处摇摇欲坠,心跳变得粗犷激烈。

我想我一定要把信给他,否则我觉得再这样下去我简直会死掉的。

追上他的那一刻,我几乎深吸一口气。喊住了他的名字,把信交给他。他略带诧异地点点头。拿过了信,然后转身继续向前走。

我亦转身,却竟然双手捂面,禁不住即刻哭出来。

那个时刻我怀疑,这难道就是我用两年,七百多个日夜,换来的一个潦草结果吗?他又怎么能够知道,白纸上那些花纹一般繁复漂亮的英文,是我整整两年时间夜夜在灯下心酸莫名的想念中一笔笔练习出来的告白。

那日我头一次觉得自己无限卑微。所有在一个人的时候天真幻想过的美好方式,全都只兑现了一个最仓促潦草的现实。我捂着脸,泪水几乎要从指缝间流出来。那样的感觉,似乎比日后与他的接触更让我刻骨铭心。

我记得在毕业前后,他都曾经主动联系我。

在他的家里,我看到与我想象中一模一样的情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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