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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猎杀"中国龙"?-第1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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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从事金融操作,扰乱金融秩序 外资零售巨头在进货上善于向供应商“借鸡生蛋”,通常与供应商签订3~6个月甚至9个月的付款合同。如此,货卖得越快,供应商往零售商那里投入的资金就越多;外资巨头将获得的这些周期性的无成本“短期融资”投入企业的日常经营,或用于扩张并购,或通过变相手段转做他用,包括金融操作。在欧美发达国家,随着金融自由化,超市已成为重要的金融机构,既可参与资本市场,也能直接为企业提供融资。在中国,由于金融机制不健全,金融体系不完善,金融监管水平不高,因而相关操作被严格禁止。但是,相关外资巨头早就“暗渡陈仓”,或直接进入股市房市,或把资金直接拆借给企业,或通过外资银行进行相关金融操作。当前,中国境内热钱激荡,金融风险急速上升,当然少不了相关外资零售巨头的“贡献”。

谋求市场控制,实现行业主导 2004年11月中国零售业全面开放后,沃尔玛在中国的发展速度明显加快,在中国的发展战略是“占位居首,盈利其次”,公开声称3年不要利润,以本土收益来补贴在中国境内扩张。在全面履行“入世”承诺时,中国相关主管部门很清楚,凭借中国零售业的现状和企业的竞争力,根本无以抗衡外资零售巨头,因此设想,加强与外资巨头“联姻”,吸取他们的管理经验,提高自己的竞争力。但是,如今,不断有媒体报道,这种“联姻”合作没有几个是成功的。例如,中资广百集团高层透露,其与法国家乐福的合作过程中,广百非但没有盈利,在管理和服务方面也未能学到外资的先进经验,而且广州5家卖场不断亏损,因此广百要求将其在合资企业中所持的25%股份减至5%。中资零售龙头上海百联集团董事长指出,在全国范围内,外商完全主导我国零售业的可能性非常大。多个报道显示,外资零售企业,除了带来一个品牌与相应管理外,其余全部经营要素包括资金、货品、人员都是中国的。外资零售巨头用足中国的资源,积极主导中国市场,赚足中国人的钱。

不作为,乱作为,有选择作为

外资在华急速肆意扩张,与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的态度密切相关。一些部门、地方或个人为了自己的一点小利,有时候不顾国家利益、民族与大众利益,或不作为,或乱作为,或有选择作为,为外资在华肆意扩张提供便利。

不作为:对众多外资零售企业违规展业视而不见 在国内零售业未完全开放的背景下,家乐福就采取了诸如“违规”、“绕道”、“假合资”、“借道地方政府绕开牌照审批”等非常规手段,在华快速扩张。有数据显示,到1999年底,正式获得批准,能够合法进入中国的中外合资零售商业企业只有21家,但实际上进入中国的外资商业企业近300家。而我相关部门对众多外资零售企业违规展业,以及随意挤压中资企业利润,侵蚀制造业基础;私自从事金融操作,扰乱金融秩序等行为,往往视而不见。相比之下,家乐福韩国公司曾因从事不公平交易,被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处以约146万美元的罚款。

乱作为:给予外资超国民待遇 外资零售商总是出现在中国一些城市最繁华的地段,业内人士分析,像这种地段,利润率极低的大卖场是无法支付昂贵的地价的,因此肯定是得到了地方政府的“特殊关照”。地方政府为了“政绩”,通过廉价土地、优惠税收、便利融资等等手法以吸引外资,降低外资零售巨头的经营成本。许多上好的商业地段被拱手让给外资企业,有的地方政府甚至拆除原来属于国有商业企业所在黄金地段的店铺,让给外资企业,从而使中央政府一再强调的商业网点规划变成了挤压国内企业、给外资“腾地方、送网点、圈地盘”的规划。这变相给予外资“超国民待遇”,实际上使中资零售企业面临不平等竞争。截至2001年底,经国家正式批准的外商投资零售商业项目有49家,但是各地越权审批的达到316家。 由于越权审批现象严重,各类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大量涌入,影响了国内商业的正常发展秩序。

有选择作为:在利益集团的影响下,有利可图则积极作为,无利则不作为,或少作为,或消极作为 2003年12月,某部门起草了《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管理办法》,将外资在中国商业领域投资过程中无违规行为的列为A级,有违规行为但予以规范的列为B级,违规且未规范的列为C级。《办法》规定,违规行为在进行规范后1年内,不能申请开设新店。在经历了一系列的博弈(八易其稿)后,《办法》终于出炉,然而对违规企业进行分级管理的条文因为外资企业的激烈反对而被取消。

家乐福利用其局部垄断优势,收取供应商“进场费”早已是个公开秘密。“进场费”五花八门,包括“出厂价让利”、“法国节日庆”、“新店开张”、“老店翻新”等二十多项,所有企业无一幸免;特别大的特定客户进场费只有5%,而炒货行业则高达销售额的30%。其实,这应是一种严重的不正当竞争。20世纪30年代中期,美国出现大型连锁超市向供货商乱收费的现象,全美中小制造商及经销商联合起来向美国联邦法院起诉,最终促使《罗宾逊波特曼法案》的出台,规定具有市场垄断地位的商家不得向供货商收取进场费等。法案有效遏制了超市乱收费的现象,我们的管理部门也应当有所作为。

经验表明,外资零售巨头一旦落地开张,一般会造成所谓的“三公里死亡圈”现象,三公里之内的同业态店铺都会受到影响。2006年12月底,一份北京报纸报道了一条小消息,传说家乐福要在北京北部一个庞大的居民区开业,结果导致一些中国超市纷纷撤离,因为他们无法与家乐福抗衡。美国有的州直接禁止沃尔玛这样的公司进入,有的州允许进入,但必须课以重税,并且在营业时间上有着苛刻的规定。我们的管理部门应当学习学习。

20世纪90年代后期,法国经济界一句名言曾广为流传,即“谁控制了法国的商业流通业,谁就控制了法国经济,谁也就拥有了法国”。法国政府的确也如此作为,限制外资商业企业在法国的发展。世界多个国家政府也是像法国那样作为的,法国家乐福集团因此在全球屡遭挫折:早在1993年就完全退出美国零售业市场;2005年,亏损3亿欧元,退出日本市场;2005年退出捷克与墨西哥市场;2006年,退出韩国市场;2007年,退出瑞士市场。我们并非要逼退外资零售巨头,而是要问,我们的管理部门做了些什么?

2008年9月相关部门将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审批权(包括营业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的大型超市的审批权)下放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大幅度简化外资商业企业的审批程序,审批时间可以从几个月缩短到几天。家乐福等外资商企摩拳擦掌,积极部署,大展在华宏图。地方政府则如久旱逢甘霖,为了GDP政绩,新一轮引进外资的热潮正在掀起。在2009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填指出,将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审批权下放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这一决策对国内民族商业企业的发展是个沉重打击,政府应将大型超市审批权回收中央,从长远来说,内需的拉动必须依赖于发展和壮大国内零售企业。

信息高速公路上的“强盗”

贰 

凡是媒体说是真的就是真的,就算是假的也变成了真的;反之,凡是媒体说是假的就是假的,就算是真的也变成了假的。

——法国《外交世界》主编拉莫内

2008年,围绕“中国制造”、“拉萨3?14”与奥运火炬传递等系列事件,一向以真实、客观、公正自居的西方主流媒体公然违背新闻伦理,歪曲报道,甚至制造传播谣言,激起全球华人义愤,引起国际舆论哗然。在这场声势浩大的中西舆论较量中,中国的传统主流媒体显得软弱无力,而网络、手机等新媒体在爱国主义的鼓舞下显示出强大力量。在西方媒体牢牢掌握国际话语权、竞争主导权的态势下,如何坚守阵地、突破重围、赢得主动,是中国传媒业必须直面的挑战。

信息时代的“流氓”

“打鸣的公鸡”与“下蛋的母鸡”所谓传媒是指“大众传播媒介”。广义传媒包括报纸、杂志、电视、广播、电影、图书、音像制品与互联网。其中报刊、电视、广播与互联网是四种主要的新闻信息传播媒介。媒体作为政治的“喉舌”或大众的“看门狗”,长期具有“打鸣的公鸡”的职责;而作为经营性的文化产业,媒体同样有“下蛋的母鸡”的功能。作为社会信息传播的媒介,传媒业涵盖了信息的生产、加工和传播等领域,具有典型的信息服务业的特征,进入门槛较高,是资本与技术密集产业;同时,各类媒体所传播的内容(即传媒的信源)具有强烈的文化、人文特征,使得传媒业属于文化事业的一部分;传媒业还具有鲜明的国家、民族、宗教或意识形态特色,是一个比较特殊的领域。因此,传媒业不仅仅具有经济属性,而且还兼有文化、政治等多种属性,从而融入社会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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